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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繼第一銀行禁止員工外出午餐引起反彈後,台北縣勞工局最近也接獲不少其他家銀行員工類似的申訴案,這說明了「禁止外用午餐」的制度已成銀行業的常態。勞工局說,銀行業者如確實因營業連續性之需,要求員工午間工作,應盡量採用輪班方式,而未輪班同仁應享有自由運用時間的權利。
據中央社11月23日報導,台北縣勞工局說,銀行業如有不當禁止員工用餐,違反規定之事實遭查獲者,將依法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勞工局說,銀行業者因行業特質,「中午不休息」早成為銀行業的必備服務,為便民辦事、提高服務品質,自然要求縮短或延後員工的用餐時間,或以禁止員工外食的方式來統一管理進食時間。不過,縣府認為這樣的制度卻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休息時間」之規定,甚至衍生加班費問題;勞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銀行業員工中午用餐時間如屬因繼續工作四小時獲得之休息時間,應使其享有充分之休息,不宜禁止外出辦事或用餐、邊辦事邊用餐,如有類似之限制,無疑使休息時間實質成為「待命時間」,甚至衍生應給付加班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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