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日訊】中國陰曆臘月二十九(二月五日),呼和浩特市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關六如在該市市委辦公室,將分管政法的副書記王志平及一名女稅務幹部雙雙槍殺,關引彈自盡。此案在民間傳得沸沸揚揚之際,內蒙古民政廳卻追認這名「優秀黨員、黨的優秀民族幹部」王志平為「革命烈士」。於是,一時間,數十萬條質疑的跟貼鋪天蓋地而來,網民普遍認為,王執行的是什麼革命任務?殺死他的是「敵人」?為什麼如此草率的蓋棺論定?
「革命烈士」的壯舉在哪裡?
現在,民間關注的焦點主要是:一、一位女稅務幹部在臘月二十九跨行業、「越級」到他辦公室做什麼?二、「王烈士」的壯舉是什麼?書記是烈士,那位女稅務幹部呢?三、關六如的遺書所寫的內容為什麼不公佈?他是否留下了買官送禮的清單?四、王的兒子曾留學英國,近百萬元的費用從哪裡來的?那套三百多平方米的複式樓說明了什麼?
從王副書記「英勇獻身」到被追認為「烈士」,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和呼和浩特政府只用了僅僅十一天的時間,而且這期間還有七天的法定假期(新年)。有網友拿出條文對照,認為「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的授予理由站不住腳,且如果依此評書記為烈士的話,當時在案發現場–辦公室裡的另一位女同事亦遇害,理應也被評為烈士才對。
網民普遍認為,要追認王志平是烈士,首先就得把關六如為什麼要殺害王志平的原因調查清楚,然後,再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應該授予烈士稱號。殺人兇手自然不是好東西,可是此人在殺人以前並非「敵人」,而是該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四個月以前還因在「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六十周年慶典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榮立個人二等功,是功臣。當他舉槍殺人以後,是否成了「敵人」?
據坊間傳言,關六如此次行兇,源於買官不成,遂起殺心。亦有傳言稱,事發前關六如職務被撤,心懷不滿,故報復行兇。更有傳言稱,關六如欲行兇的對象並不限於王志平一人,其自殺前曾留下遺書及買官的送禮列表,涉及當地多名高層官員。
然而這些情況都沒弄清,就匆匆忙忙給王戴上一頂「烈士」桂冠,倒引起更多的謎團。
廣西警察「前赴後繼」
關六如殺死上司的事件尚未平息,從上到下的官員們還驚魂未定,又一起槍殺上司的事件發生了。據《南寧晚報》二月二十日報道,二月十八日,廣西省興安縣林業局局長秦某在局裡召開有關會議,其下屬公安分局的李某衝進會場,對著局長秦某的腦袋開了一槍,秦某血濺當場,不省人事。在場人員立即向前奪槍制止李某行兇,李某再開一槍,擊中一人腰間手機,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隨後,眾人將行兇的李某抓住,並立即將局長秦某送往醫院搶救。截至發稿時,秦某未脫離生命危險,醫院仍在全力搶救。
這一事件發生後,網民一邊倒地叫好不絕,在各地論壇裡都能看到這樣的貼子:「佩服,當官的沒有好玩意兒,越殺多越好」;「這些當官的壞東西,好好的槍斃他幾個,這個民警幹得不錯!」「『敵人』又開槍了?如果局長犧牲了,又一名『烈士』啊!」「兄弟,不要怕死,死了會追為烈士的!」「槍擊少了,應該多擊他幾個!」
官怒民怨的中共制度
這一起接一起的槍殺事件的教訓是深刻的,它暴露了中共制度的沒落進程。一方面,它代表了官場矛盾的日益惡化,另一方面,它說明了中國民眾與中共制度的對峙已達到沸騰的程度。
古人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現在是「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從這一事件來看,已不是簡單的官與官的矛盾,而是制度作孽而造成的官場分贓不公,由於官場分贓不公而引發你死我活的爭鬥。這一你死我活的「鬥爭」只是開始。
「烈士」只是護身符
王志平自然是不願意當「烈士」。他在副書記那個位置上逍遙自在,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可是造化弄人,關六如把他推到「烈士」的位置上。沒有關六如的「壯舉」,就沒有王志平的「偉大」。
「評烈」事件的成因是顯而易見的,當地官權與王繫在一根繩子上,他們一榮俱榮,是買官賣官的集體組織。他們相聚在一池臭水裡,早已染著同一種顏色,玩得不亦樂乎,為王「評烈」,就是為自己留下退路。另一方面,只有「保全」了王副書記,給他披上「烈士」的護身符,才有一個好的「交待」,王才會「瞑目」,才能堵住王的家人的口,他們賣官到手的錢財才會「入袋為安」。
轉自《爭鳴》2008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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