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海外通訊社的規定引發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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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高鋒2006年9月11日香港報導)中國大陸對包括港澳台新聞機構在內的海外通訊社作出規定,必須得到官方新華社批准才能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內容不得違反中國憲法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有組織擔心,新措施會影響大陸人以至香港人的知情權。

*不得自行發佈*

星期天開始實施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共有22項條文,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文字、圖片、圖表等新聞信息應經由新華社批准。港澳台的通訊社和類似機構在內地發佈新聞信息,也參照這個辦法執行。

*須經新華社指定機構代理*

按照這個規定,外國通訊社不能直接向中國大陸的用戶發佈新聞信息,必須經由新華社指定的機構代理。通訊社發佈的新聞內容不能違反中國憲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或者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煽動民族仇恨,也不能散佈虛假信息,擾亂中國經濟,破壞社會秩序,否則會受到警告,甚至被取消發佈信息的資格。

一些外國通訊社的人員表示,北京只是重申一貫的做法,並沒有提出新的限制。

*杜耀明:中國媒體採用外電多*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中國大陸媒體近年廣泛採用外國通訊社的信息,當中有關地方政治和社會矛盾的報導引起北京的疑慮,擔心管治威信會受到衝擊。他認為,新規定明確界定官方新華社的監管功能,純粹是基於政治考慮。

杜耀明說:「假如中國大陸的政治氣氛比較緩和,高層的派系鬥爭比較少,由外國通訊社所發表有關地方矛盾的信息不一定會受到管制,但是如果這些信息引發中國高層的派系鬥爭,就可能受到禁止。」

*胡麗云:擔心影響讀者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表示,包括部份香港媒體在內的海外媒體一向出售新聞信息給中國大陸媒體,她擔心部份海外媒體為了保住大陸市場會自我審查,影響大陸以至香港讀者的知情權。

胡麗云:「基於成本效益,香港媒體的高層不會要求記者就同一個題材分別撰寫兩個版本,日後香港媒體的採訪性質和報導的內容將受到大陸的新規定所限制,撰寫新聞的手法將以符合大陸要求為前提。」

*信報:大倒退*

一向對香港社會輿論有相當影響的財經報章信報星期一發表社評,對北京推出的措施表示不能理解,認為這是中國建立負責任、開放和透明政府的大倒退。

信報表示,中國要走改革開放的路,就要做好全方位開放的準備,除了經濟上和外國接軌,文化、藝術、思想以至政治上和外國溝通交流是不可阻擋的潮流。社評說,中國政府近年似乎不是向著更開放、更開明的態度去處理問題,反而處處從政府加強監控程序、管制、懲罰著手,希望阻嚇境外媒體,限制民眾接收資訊。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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