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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下屆立法委員和總統選舉若合併,總統交接期將長達四個月。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政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簡併選舉要符合法制,依憲法原理和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選舉應於任期屆滿三個月期限內辦理投票。
張政雄上午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就「研擬縮短總統當選日與就職日之間的差距及民主先進國家總統或總理職務交接情形」做專案報告。
他表示,總統選舉投票日和就職日的間隔期間,美國不超過八十天,其他國家大都在一至兩個月內,最長是祕魯的三個月又二十天。
張政雄說,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由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總統選罷法也規定,總統、副總統未達法定當選票數或缺位的重行選舉投票,都規定三個月為度。
他指出,綜合憲法和總統罷免法的規定,總統選舉應於任期屆滿三個月期限內辦理投票。
至於政府交接問題,張政雄表示,美、法、德、日都是由總務、預算或檔案相關機關主管政府交接工作;中選會是執行特別需要專業化、去政治化或必須充分顧及政治和社會多元價值的公共事務而創設的獨立機關,由中選會主管政府交接事宜,「實有所不妥」。
不過,他說,如果立法院認為中選會是適宜擔任總統職務交接的主管機關,中選會也會克盡職責,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