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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故宮商標惹議 故宮:增列非取代

故宮博物院資料照。(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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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報導)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頻頻遭中國民間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授權商品,誤導消費者。故宮正評估以「台北故宮」名義申請商標。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批評,這樣是配合盜版商而自我矮化。故宮回應,「國立故宮博物院」名稱還是會繼續使用,只是增列「台北故宮」商標,阻卻第三方濫用故宮名義。

黃健豪28日表示,對岸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稱盜版、販售,故宮博物院應該強調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商標,而不是配合盜版廠商,改名為「台北故宮」,這種行為根本是矮化、放棄主權。

黃健豪說,故宮7月拜會陸委會時,陸委會表示,「台北故宮」恐有自我矮化疑慮。這就好像盜版商取個山寨名稱,結果正版商去配合盜版,以為就能解決盜版、消費者就能分清楚,但哪個名牌業者會配合盜版商,自降格局而改名。

對此,故宮回應,故宮全銜為「國立故宮博物院」,歷年參加大陸地區文創展會、司法訴訟,各項品牌授權、出版品及文創商品都是完整全銜。近年多有中國地區廠商以「台北故宮」名義販售未經該院授權之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宮」名稱冒充故宮之被授權方於市場行銷,侵害故宮權益。評估申請「台北故宮」為商標之可行性,並非取代正式名稱或商標,而是增列「台北故宮」為商標之一,原有商標、全銜均完整繼續使用。申請商標可阻斷第三方濫用故宮名義、恣意冠名、託辭受有委任等情事,目的在維護國立故宮博物院權益,以免因故宮未使用這名稱而想排除他人使用時,造成司法救濟的舉證難度。

故宮表示,全案12月開專家、學者諮詢會時認為,以「台北故宮」取得註冊應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標註冊,或冒用名義行銷侵權等行為。商標布局與註冊宜階段性處理,第一步於中華民國註冊,後續再研議推進到其他國家或區域。本案徵詢學術、法律界意見,至今未以「台北故宮」名義到中國申請商標案例,也未有這規劃。◇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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