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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調查局:中企挖角 罰則過低

調查局副局長孫承一談偵辦中企挖角、竊密案件三大困境

調查局副局長孫承一。(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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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調查局近年來偵辦不少中企挖角、竊密案件,但這類案件每年仍持續發生,調查局副局長孫承一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指出,目前偵辦這類案件的困境有三,分別是懲罰挖角者的罰則低、調查人力不夠、相關科技設備不夠先進。他認為,若能增加300人專責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對國家會有很大的貢獻。

調查局。(宋碧龍/大紀元)

不是嚴刑峻罰就好 孫承一:對累犯要加重刑責

目前調查局偵辦中企竊密、挖角的主要法律手段及罰則有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違者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營業祕密法》第13條之2,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國安法》第3條,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之罰金。

孫承一認為,目前針對挖角的罰則較低,因適用的是《兩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該條例規範的是兩岸的法律關係,規範刑度不高,嚇阻能力不夠。不過他也強調,並不是嚴刑峻罰就很好,但至少要對挖角累犯加重刑責,否則別人會認為無所謂,「他會認為他幫人家代招生、賺很多錢,結果才罰幾十萬,對方會覺得那就罰吧,他再來做。」所以他認為至少針對累犯、人才招募侵害程度較嚴重的要有較高的罰則。

孫承一舉例,對於國家核心關鍵的東西,若對方不計一切把人帶走等,對國家損傷很大,所以他認為這部分不要只易科罰金幾十萬,不然對方就準備幾百萬即可,罰金應拉高。至於是否需要針對中企竊密挖角訂立新法,他表示,暫時先不用。

孫承一盼增加300人 專責維護國安

孫承一也談到了人力問題,他坦言希望增加人力,因為「我們是一套人馬要做數塊招牌的事情」,如:新竹只有新竹縣及市調查站,但還要從事國安情報、肅貪、緝毒、經濟犯罪、洗錢、治安等工作,工作量非常大。

孫承一認為,目前的解決方法有三種,第一個是提高人力素質,第二個是提升設備,第三個是打破各自為政的窠臼,相互支援,「已經沒有辦法讓單獨的縣市單打獨鬥」。

所以,孫承一指出,若能夠增加300人專責從事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治安事件等,「我覺得對國家一定有很大的貢獻」。

最後,孫承一也坦承他們現在的科技並沒有很強,他形容,不能夠用20世紀的裝備打21世紀的戰爭,「別人已經在用無人機打的時候,結果你還在瞄準,輸定了嘛,所以至少要與時俱進,為了避免(挖角竊密)黑數的發生,需要及早規劃」。◇#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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