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訊】安徽省懷寧縣黃墩鎮村民汪國才,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鎮幹部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並強制接受「治療」。醫院領導說接汪國才出院要徵求黃墩鎮政府領導的意見,而鎮幹部在電話中竟然不同意讓汪回家。汪國才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都堅持認為,其父沒有精神病,黃墩鎮送其進精神病醫院就是為了讓他不再上訪。
父從精神病院傳話回家
據新華網報導,汪小春是汪國才的女兒,她表示:10月18日上午,父親因為多次上訪,被鎮幹部送入了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精神病院)。
她說,17日那天,本村劉園組一位程姓村民因身體原因去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父親汪國才趴在病房的窗戶上看到了他,讓同村人轉告家人,說他是被黃墩鎮政府的幹部強行送到精神病醫院來的。
接人回家須鎮政府同意
得知「失蹤」多日的老父親在精神病醫院後,汪小春立即趕到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見到了住在該院三病區的父親。
在醫院裡,汪國才告訴女兒,10月初,黃墩鎮一位姓朱的幹部和另外一位元他不認識的人到他家來,讓他到黃墩鎮政府拿份材料。10日一大早,汪國才就來到鎮政府,不料,他卻被強行拖上汽車,送到了安慶市第六人民醫院。
汪小春說:「我立即找到該醫院領導,把情況向他們做了說明,並要求把父親帶回家去。醫院領導說要徵求黃墩鎮政府領導的意見,因為是他們送來的。於是醫院方打電話給黃墩鎮政府的朱某,朱某在電話中竟然不同意讓我接父親回家」。
送精神病院得到批准?
黃墩鎮政府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汪國才為了一些瑣碎小事上訪不斷,特別是近兩年來,為了鄰里糾紛等問題先後數十次到省市縣鎮上訪。為了息訪,我們盡了最大努力,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處理此事,並動員家屬做好汪國才的監護工作,可汪國才的家屬就是不管不問。這次把汪國才送到精神病醫院是得到相關部門批准的。黃墩鎮政府為此還替汪國才交了3000元治療費。
家人認為沒有精神病
對於汪國才是否有精神病,汪小春等汪國才的家人都堅持認為,他沒有精神病。
對於2004年10月13日,汪國才曾在安慶市精神病醫院門診部就診,並存有一份今後需由家屬陪診的「神經症」的診斷證明書,汪小春解釋說這是父親當時為逃避責任獨自一人去醫院開的。
據汪小春回憶,兩年前,父親和鄰里發生糾紛時,失手把對方的頭給打破了,派出所在調解時,要求汪國才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父親為了逃避這份賠償,聽從了村裡人的誤導「孬子打人不犯法」之言,到精神病醫院做了這份診斷。
至於2006年10月13日,安精司鑒字(2006)10132號「偏執性精神病」的診斷的科學性,汪國才的兒子汪存華告訴記者,他們會找省有關部門進行重新鑒定。
兩種情況才可強制入院
即便汪國才是位精神病人,他被強制入院到底該遵照什麼樣的程式呢?安慶市一位醫學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精神病人非自願住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屬或監護人認為病人有必要住院,可以不經病人本人同意;另一種是緊急觀察,如果病人出現暴力攻擊、傷害自己或危害社會的行為,可由公安人員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緊急觀察。如果病人有既往病史,就不需要緊急住院觀察了,但必須通知家屬或監護人。」
安徽明啟律師事務所的程玉偉律師認為,即使汪國才有精神病,鎮政府也不應該在其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家屬認為沒病或無需醫治的情況下,醫院也應盡快讓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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