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代理上法庭 索平等退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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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一55歲婦女不服單位要其退休的決定,要求與男性一樣60歲退休,其在川大讀研法學的兒子決定代理此勞動仲裁案,有關部門近日已受理。

日前,四川大學讀法學的研究生李昊準備代理一起特殊的案子——為母親代理一起全國罕見的勞動仲裁:李昊的母親周女士原是中國建設銀行平頂山市支行出納科副科長,由於年滿55周歲,單位要求其退休,周女士認為自己足以勝任目前的工作而不服單位的決定,遂提 起勞動仲裁要求與男性一樣享有60周歲退休的權利,並稱單位的做法屬於退休歧視,違反憲法。據瞭解,河南省平頂山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近日已受理這起全國罕見的退休性別歧視案。

當事者:足以勝任,為啥要我退?

周女士昨日稱,1989年,她調入建行,1992年2月因工作出色被晉升為出納科副科長。2001年又調任出納科協理員。今年1月,她突然接到單位通知,要求其辦理退休手續。周女士認為,自己現在身體很好,精力、經驗等都足以勝任目前的工作,沒有到退休的地步。她找到單位交涉,單位回覆,依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她已年滿55周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堅持讓周女士退休。

川大研究生:單位違憲,要幫母討說法!

周女士想不通,決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撤銷退休決定。得知母親的想法,周女士在川大讀法學研究生的兒子李昊認為提起這起仲裁很有意義,在現實和法律層面都有很大的探討空間,決定全力支援母親,代理這個案子。

他在為母親書寫的仲裁申請中稱,單位以性別為依據,要求她55歲退休,但對男子卻要求60歲退休。這違反了我國憲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有關男女平等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女性在勞動中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這當然也包括平等的退休權和勞動權。以分別規定男女退休年齡的方式,迫使女性提前退休,限制女性勞動權是對女職員的性別歧視。此外,單位依據的《辦法》作為國務院頒佈的一個行政法規,效力級別低於《憲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根據我國《憲法》和 《立法法》規定,《辦法》中的這部分條款無效。所以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周女士退休。

得知此事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單位的做法是對女性的歧視,違反了憲法等法律關於男女平等的規定,決定和李昊一起為周女士免費代理仲裁。周偉教授介紹,單位的做法還違反了我國加入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同時在退休的問題上,將男女區別對待也不合世界潮流。國外一些國家的 規定都是男女同齡退休。

平頂山建行:依「法」行事,單位無過錯

平頂山建行人事部經理劉新華稱,他們是依照《辦法》辦的,並無過錯。如果有錯那也是《辦法》錯了,單位是無辜的。

對於單位的說法,周女士說:“打這個案子主要是為了喚起人們對我國退休制度的思考。”她本人對案件勝敗並不在意。退休後雖收入會減少,但衣食無憂,“我對單位其實很有感情。”@@(//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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