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最近有報道指發展商濫用小型屋苑條例,將多個丁權集中起來,聯合在打鼓嶺坪洋村興建屋苑——興華雅苑,違返規劃原意:讓男性原住民可以在他們的祖屋附近建房子。丁權問題一直受爭議,有業界人士說,其實即是得到丁權,也不一定有地蓋丁屋,有人可能得了丁權白得,一生都用不上。即使有地蓋丁屋,也不一定有足夠資金,因此,擁有丁權的人士與地產商共同發展,建蓋村屋也是很普遍的情況。
長遠需政府統一發展
業界人士說,其實這種鄉村發展方式對發展商來講風險很大,由於丁權不能買賣,所以需要在五年後補地價,才能正式擁有業權,中途就有可能有出現爭議。而相對於一些鄉村土地被政府收回後,改變土地用途,讓大發展商建蓋高廈,所得利潤,相比這些小發展商所得利益大得多。業界人士並認為香港土地發展,需要將新界土地一併統一發展,才是長遠之計。
坪洋村前村長、坪洋三鄉村務委員會委員陳英田則認為,土地屬於新界原居民擁有,原居民有權決定丁權如何使用。
坪洋三鄉村務委員會主席陳奕芳說,相關屋苑在村內興建,他也有協助幫忙村民與發展商溝通。其實已經等了10年才把很多與土地相關的重要問題解決後,才得以動工。他說,對於村發展來講,由於現在不少田地已經沒有耕種,屋苑的興建,反而將荒廢的土地統一起來發展。
報導指,屋苑沒有電供應,仍然照樣出售。興華雅苑發展商Stanley說,村屋買賣其實與城市樓房買賣有別。在村屋買賣中,最重要是拿到滿意紙,對政府而言,村屋符合要求,就可以獲得滿意紙,條件當中不包括電供應。而且屋苑在售賣時已經向買家說明暫時沒電供應。
Stanley說:「我想沒有發展商售樓會刻意不申請供電,但申請供電有一個過程。滿意紙政府可以不發,但供電只是時間問題,電力公司不會不供電,只是如何協調,如何做到合規格而已。」據悉,屋苑的供電申請一直在做,最近已獲有關當局優先處理。
村屋買賣有別城市樓宇買賣
以一個從未投資過丁屋的人來說,最好是買已補地價的丁屋,因為有了滿意紙之後才可以補地價,也算是一種驗樓。買已補地價的丁屋,可以向銀行借錢,也可以隨時轉手買賣。
另外,買家要注意買賣村屋時,因為有很多不明朗因素,不可能將所有事項都以白紙黑字形式一一寫下來的,所以不能用市區買樓的概念代入村屋買賣。
村屋路權問題
村屋買賣也涉及路權問題,村內地權是很複雜的,因為有一些是祖堂地,一個祖堂有時幾十人,也有司理(等於祖堂管理人),有可能其中一些已不在世,不能直接轉名,就要轉司里,如果要轉司理,可能要等上三、五年。
很多時候通往村屋的路並沒有正式文件說明路權,只是村內的人已有一個共識,路是公用的,如果不這樣,誰也通不過去。所以買丁屋時,也要看看當時路的情況,不一定像市區樓一樣,有一條很好的柏油路直通房子,有可能是以後那條路還是老樣子,因為沒有一個獨立業權人會願意去幫別人鋪路,除非政府改例。
一些丁屋路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釐清,但一些共同使用的道路,因為可能找不到一些業權持有人,使用權只能靠共識。Stanley說:「每個人都是這樣走,路你不能指定某些人可以用,某些人不可以,那是不實際的。」他建議,買村屋想知道通道是否有共識,可以從路的歷史去了解,是新造的,還是幾十年村民都在用,如果是後者,那就比較「安全」,沒有人會忽然提出反對。
解決丁權有辦法
最近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經提出要終止丁權,雖然她在翌日兩次表示,終止丁權的言論只是想法,而非發展局立場,但Stanley認為,要解決丁權問題也不是沒有辦法,而且長遠對各方面都有好處。
有發展村屋多年經驗的他說,丁權非無中生有的特權,而是這些持丁權人士的家族在英政府當年租借新界時,確實擁有土地,因此對有丁權人士,會覺得自己享有的丁權有價,而他們也不一定想跟發展商合作。要平衡這一點,政府可以考慮讓他們選擇以丁權換取購買居屋的權利。Stanley說:「將丁權的價值當買居屋首期,一些持丁權人士會很樂意。他們可能也會覺得鄉村比較遙遠,不方便,即使建了房子也不一定想在那邊住。如果有這個選擇,可以在接近城市的地區購買居屋,可能會覺得還划算,這樣一來,政府把土地收回來,讓發展商通過正常渠道申請用地,其實發展商也會歡迎。」
Stanley說,發展商直接補地價給政府,可能會多補一點,但起碼這是一個商業決定,村民、政府、發展商各取所需。更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這種交換形式取代丁權,比採用一刀切的做法妥當,而村民亦會覺得公平。他認為,類似的解決方法較從市民方面著想,同時也方便政府管理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