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案子還未進展到I-485面試時就己經離了婚,那麼即使你沒有搬家,或搬家了通知了移 民局你的新地址,你並且參加了面試,你的I-485也會被拒絕的.但至少你不至於積累「非法 居留時間」 (Unlawful Presence). 按照法律, 新的公民丈夫可以為你申請I-130,但你無 法申請調整身份, 因為你是K-1入境的,如果你離境, 那麼你就啟動了10年不許入境的條 款(10-year bar), 因為你的身份在2007年誤掉面試時就不再存在了. 所以, 你處於在境 內不能調整身份, 到境外又有10-Year Bar 的境地了。
2011年07月28日 10:0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