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03日訊】問題: 我在2007年1月獲得美國的政治庇護。2009年1月拿到綠卡。但綠卡上寫的有效居住期是從2008年1月開始。綠卡上的居住期是如何計算的?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公民?另外低收入的申請人可以進行入籍申請費的減免申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對於收入的限制是多少? 具體的應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要填什麼表格, 要提供什麼文件?
解答:居住期是從2008年1月計算的。所以你2013年1月滿5年,可以提前90天申請,即差不多2012 年 10月1日就可以申請了。移民局將你等待1年申請調整身份的時間補到你的綠卡裡,這就是為什麼你的綠卡提前1年有效 。
可以申請「申請費豁免」,用I-912 表,在申請N-400 時交上I-912表即可,I-912表不是一個單獨申請的過程。 ◇
【李維律師移民問答】庇護綠卡持有者申請公民的時間和費用豁免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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