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獲得派生公民身份的小孩要不要辦公民證書?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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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446:我今天宣誓入美國籍了,聽說我的14歲的女兒可以直接同我一起申請美國,因為她自動地成為了美國公民。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不要申請公民證書(入籍證書)?怎樣申請?
  
解答:本來不需要申請,但在對中國大陸入籍的人來講要申請,因為在申請去大陸的旅遊簽證時,中國大陸大使館或領事館要求必須有公民證書,單單有美國護照還不行。
  
申請時要用N-600表,交上小孩同父母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如果小孩是領養的或過繼的,都要交上有關領養和過繼的法律文件;及父母或其中公民的一方同小孩居住在一起的證明,如租約、駕照、地契、汽車註冊,水電費單據等。還要交上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入籍證書,小孩的綠卡,和$600申請費以及兩歲小孩的移民(護照樣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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