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律師移民問答】有了一個綠卡,還能申請另外一個綠卡?

人氣 241
標籤:

【大紀元2012年10月01日訊】問題: 我最初是大陸來的留學生,得到碩士學位後在一家製藥廠做化學分析師工作。我的家庭也在國內開了一個製藥 廠,生意做得不錯;所以我父母為我在4個月前申請了投資EB-5綠卡。半年前,我的雇主也終於同意為我申請EB-2工作綠卡,並遞上了。我想我應該是會先 拿到投資的條件綠卡。那是不是拿到條件綠卡之後 EB-2的申請就會終止呢? 我不想終止EB-2,因為投資有條件的綠卡,兩年後還得過轉正關,過不去,綠卡身份就不存在了。
  
解答: 如果你說的EB-2申請還在勞工證或I-140階段,申請是不會終止的。一個人可以有綠卡,可以再申請另外一個綠卡的歸類申請;即一個人得到了一個綠卡, 已經開始的另外一個綠卡申請,或繼續進行已經開始的勞工證,I-130, I-140, I-360 等等,它們批准後並不作廢,仍然有可能進行到申請I-485。因為不同系列的綠卡有不同的特性,移民有權有了一種綠卡,再申請另外一種綠卡從而得到另外一 種類別,或使親屬能得到派生綠卡等等目的。
  
但是,在有綠卡時,或第一個I-485已經申請了,第二個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IV)的申請就不能報上去了,或精確地說不能批了,除非先放棄 第一個綠卡。程序是在廣州領館申請IV時用I-407表來放棄綠卡。這種IV申請是正常的在這種情形下的申請辦法,因為在美國境內的很多美國移民局辦公室 是不接受I-407表來使永久居民放棄綠卡的。我只有在達拉斯的移民局被接受過一次I-407,現在他們是不是改變了政策也不好說了。但從法律上是可以在 美國放棄的綠卡身份的;移民局不給做的原因是他們認為一旦放棄綠卡,她就立刻沒有身份了,就要抓起來逐境。但對於僱傭類的因為有245(k),你失去身份,仍然可以在失去後180天之內提出新的調整身份申請,所以先放棄,後申請I-485是沒有法律的障礙的。
  
如果移民局不能接受你放棄有條件綠卡的申請(I-407),你就要回到美國駐廣州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在面試時用I-407放棄第一個綠卡,然後領事館就會給你EB-2的移民簽證。然後入境美國就是EB2的綠卡身份了。
  
就你的情形來看,從時間上看是不太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因為EB-2的等待IV配額排期要3-5年,所以那時I-829就有了結果了。如果出現 了I-829還沒有報,但EB-2的I-140已經批准,也有IV配額了,但這是你可以不申請EB-2的I-485,直到I-829被拒後再申請I- 485,或在I-829出現問題了,或在申請I-829之前就已經知道I-829的批准希望不大時,採取以上步驟。這是因為移民局對I-829的拒絕和開始逐境程序會同時開始。在逐境法庭上申請新的I-485要麻煩的多。
  
EB-2不會因EB-5條件綠卡已經拿到而主動終止。它往往是在等待配額中,或I-485已報上去了。如在拿到I-526的I-485批准後而放棄了EB-2的I-485申請,又後悔了。EB-2的I-485可以重新再報,因為批准了的I-140 是不會作廢的。
  
如果I-526的I-485沒有批准,可以選擇EB-2的I-485。即在EB-2的I-485申請報上去前(純法律要求),或之後的某個時間裏,(移民局也不會在意的)撤掉I-526的I-485,而遞上EB-2的I-485,然後乾等。
  
採用什麼辦法取決於投資的進展情況,和你的EB-2僱傭的狀態。( 依I-140申請的EB-2的I-485在等待期6個月內失去工作,而且又沒有新的雇主出現,I-485會被拒絕)。
  
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網站://www.davidwleepa.com

相關新聞
【李維律師移民問答】移民申請表申請費可否豁免?
【李維律師移民問答】調整身份申請I-485等待期算不算合法身份?
【李維律師移民問答】使用回美紙入境後,還能將H-4身份轉成H-1B嗎?
【李維律師移民問答】B-2 旅遊,探親簽證在美可延期或轉其他身份?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