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7日訊】一位因先生有外遇而提出通姦罪告訴的女子,說她在嫁給先生之前,一直保持清白之身。新婚時先生曾對她許下承諾,今後會珍惜這份美好姻緣,好好照顧她一輩子。結婚後5年,夫妻克勤克儉,不但創造事業最顛峰,也買下高級住宅,家庭子女美滿和樂,親友人人稱羨。
卻在這個時候,先生有了外遇。她回娘家訴苦,爸媽相勸「男人都是這樣的,做太太要學會睜一眼閉一眼,只要他有給家用,就不要太計較,男人玩夠了,就會回頭。」
結果她繼續隱忍9年,現在人老珠黃,先生卻摟著年輕美眉,說他找到「真愛」,要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她認為自己全心全意為事業家庭付出,先生卻與外遇對象公然出雙入對,既然對方不給她留面子,她當然也不會給對方「名分」,所以不願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讓先生與外遇的對象揀便宜。
她說自己是先生明媒正娶的太太,是受法律保護的正式妻子,絕不甘心把這一切拱手讓人!她不僅要告先生外遇的對象妨害家庭,也要使對方嘗到遭人橫刀奪愛的滋味,像一雙破鞋一樣被丟棄一旁。她認為法律保障的是有「名分」的太太,自己是正室,有名分,所以絕不退讓!
像這樣保持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的事例,屢見不鮮。
通姦罪之定義及處罰
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之規定,通姦罪之構成要件,須為有配偶之人,即指男女間因正式結婚而發生之身分關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且現尚生存者,與無婚姻關係之第三人雙方合意而為姦淫行為。而互相合意與之姦淫行為之第三人則成立相姦罪,乃通姦罪之必要共犯,兩者具有對合性。
通姦罪規定於刑法「妨害婚姻及妨害家庭罪」章,認為其幹擾正常的性生活秩序,破壞社會上的善良風俗,可見其所保護之客體為健全之婚姻制度及家庭秩序。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4號解釋,更進一步揭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且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所以性行為之自由,仍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但為避免此項限制過嚴,遂附加追訴條件之限制,規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及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推動通姦除罪化之理由
許多婦運團體指出,通姦罪之處罰為婚外性行為,因其傷害了婚姻中的一方,為確保受傷配偶之權益,由法律規範通姦有罪,以維護婚姻制度,監督配偶「性忠誠度」。
但通常婚姻中出軌的配偶多半是男性,在配偶發現另一半有外遇提出告訴後,卻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由於社會習俗對女性「性忠誠度」的要求,遠比對男性的要求苛刻得多。在女方出軌時,男方必定是將妻子與外遇對象一併控告,而在男方出軌時,女方為了顧及先生的事業、聲譽,通常卻只告第三者,使得背叛婚姻的男性,都能全身而退。
在這種法律規範下,不論外遇的對像是男是女,挨告的多半還是女性。所以法律規範通姦有罪,成為對女性極不公平的法律。
況且通姦罪之告訴,舉證困難,想要捉姦在床,談何容易?即使人贓俱獲,其法定刑責也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想要以通姦罪的懲罰,來嚇阻配偶與第三者繼續往來,無異是緣木求魚。更遑論要除卻彼此芥蒂來維繫婚姻,根本就達不到目的。
既然「通姦罪」的懲罰條文,無法有效阻止外遇情形的發生及蔓延,且懲罰對象又衍生出性別不公的問題,那麼為落實性別平等,「通姦除罪化」的推動,也就刻不容緩。
反對通姦除罪者之憂慮
持反對「通姦除罪化」立場者,認為現行法律已對相對處於經濟弱勢的妻子缺乏保障,一旦通姦除罪不處罰婚外性行為,男性會更加有恃無恐地在外為所欲為,將對弱勢的妻子更為不利,還會對現行婚姻制度帶來重大衝擊。
法律雖不是萬能,不能解決感情、道德問題,但可以藉由法律具體規範,對犯錯的人加以約束處分,「通姦罪」的懲罰,多少還能迫使已婚者自律,不敢忽視其對婚姻所應信守的責任及義務,也是安定社會的一種外在力量。如果缺乏這層保障,顯然對婚姻關係中的另一半很不公平。
尤其,婚姻既是經「公領域」認證的合法契約,自也應由「公領域」提供合法婚姻保障,以排拒第三者之不當介入。否則,不僅社會價值會遭嚴重扭曲,婚姻制度也難以維持穩定,而婚外性行為受傷配偶之權益,更將蕩然無存。
通姦除罪之利弊(代結論)
對「通姦罪」的懲罰,從舊刑法時代只罰有夫之婦,卻不罰有婦之夫,到後來不分性別,無論是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與人通姦者,都要受同樣的對待,故法律規範通姦有罪,已不再被視為是維護夫權的不平等條文。
雖然「通姦罪」的懲罰,無法有效嚇阻婚姻外遇的發生,但是在過去妻子相對處於弱勢之時代,藉由「通姦罪」的懲罰,也多少還能迫使已婚男性的自律,給予弱勢的妻子多一層保障,對於健全婚姻制度及家庭秩序,仍然有其正面意義。
但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女性經濟獨立,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制度之建立,小孩監護權歸屬問題之解決,婚姻制度之維繫,已使法律規範通姦有罪,其正面效益顯得日漸式微。
既然「通姦除罪化」已形成舉世潮流,而「通姦罪」的懲罰,又演變成今日挨告、受害的大多都是女性的極不公平現象,應是國人順勢推動除罪修法的最佳時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