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遺留化武訴訟 中國原告終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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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BBC)日本最高法院周二(5月26日)駁回了日軍遺留化學武器的中國受害者及其遺屬等22人提出的兩起上訴。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訴訟案確定敗訴。

日軍於二戰結束前後遺留在中國東北的化學武器及炮彈,在上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間造成中國人傷亡。其中有的受害者吸入化武的毒氣並留下後遺症,有的則因炮彈爆炸而身亡。

這些受害者及其遺屬於1996年(第一次)和1997年(第二次)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次訴訟的原告於2003年9月在一審中勝訴,東京地方法院認為政府”有可能避免事故發生”,判決日本政府支付約1億9000萬日元(約合1365.9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但是2007年7月在東京高等法院進行的二審判決認為,政府沒有向中國方面提供遺留化學武器的相關信息與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了原告訴求,但表示”期待在綜合的政策判斷下採取公平的救濟措施”。

第二次訴訟則在一審和二審中原告均遭遇敗訴。

據原告的辯護團稱,還有兩起類似的訟訴正在東京地方法院審理。但此次日本最高法院駁回第一次和第二次訴訟案上訴,或許會對今後的類似訴訟案造成影響。

而在政府層面,截止到2008年底,日中兩國政府的代表就處理日軍在華遺留化學武器的問題舉行已舉行了12輪工作會議。

雙方確認將繼續在遺留化武較為集中的吉林省哈爾巴嶺合作處理毒氣彈。據推測,哈爾巴嶺埋有30萬至40萬枚化學彈。(//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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