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腦死病人被強摘器官 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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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新加坡報導)新加坡居民沈智華2月1日在工作時突然暈倒,被送進醫院後不久,被宣佈腦死。由於他沒有簽署不捐獻器官的聲明,按照新加坡法律,他的器官要被捐獻給醫院。不過家屬認為他還有心跳和呼吸,希望醫院暫緩摘除器官,但是醫院仍強行摘除。此事除了引發家屬的不滿,也引起新加坡社會對強摘器官的爭議。

43嵗的起重機員沈智華工作時暈倒,被送往醫院不久,即被判斷為腦死。院方指沈智華沒有簽署不捐獻器官聲明,即表示器官無需考慮家屬的意願有權使用。家屬多次表明不是不願意捐獻,看到既有呼吸也有心跳以及體溫,而且平日健康的沈智華,不相信其即將死亡,故試圖説服醫院容許多兩日時間,待奇跡出現。

沈智華的哥哥說,他當時並不知道這條法律。在弟弟被宣佈腦死後,在還有呼吸、心跳和體溫的情況下,家人要求醫院多容許兩天時間,希望能有奇蹟喚醒他。院方卻只容許一天。

沈智華的姐姐回憶弟弟入院的第二天晚(2月2日),當她們詢問時,醫生說:「無大礙。」隔天凌晨,醫院撥電話通知說弟弟嚴重昏迷,請他們下去。自那時,弟弟就昏迷不醒了。

據家屬敘述,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死亡證明書還沒出來,接下來的2月3日就留意到器官移植小組人員到場了。

家屬描述,沈智華一直都很健康,經常運動。因此對家屬而言,此噩耗非常地意外。入院的頭兩天,家屬找不到主治醫生,只被告知弟弟是中風,其他詳細的病情則不得而知。

四名家人包括年邁母親,妹妹,表妹,都跪下來哀求院方允許多給兩天的時間,直到2月7日晚間。負責人撥電話請示後,說只能允許到隔天晚間10時,所給的原因是「隨著腦死,器官會衰竭。」

沈媽媽接受採訪時說,她不反對捐獻兒子的器官,她只要求多2天時間,她說她覺得兒子還有醒過來的希望,但是醫院就是不肯,她不能理解。

家屬一直守候在床邊靜靜祈禱,希望沈智華醒來,家屬敘述說,2月6日當天,看到沈智華還流眼淚,手還會動,即彙報給醫生。但醫生就說,除非他的眼睛睜開(才證明他還能夠醒過來)。

家屬表示,2月6日晚間約9點多,先是保安人員後來約有2、30名警察來到病房。當時病房裡有20位家屬,包括老人、小孩、婦女以及五名男士。家屬指出病房內,警察的行為粗暴、無理。目前內政部正在進行調查。

最後僵持到2月7日凌晨一時。沈姐姐說,當他們將我弟弟推走時,是用跑的。表妹說,「他們用調虎離山計,從另外一個門把表哥推走的。」

據媒體報導,醫生從沈智華身上取出了兩個腎臟和一對眼角膜。

家屬表示收到院方的信指出,父母親在五年內若住院,能享有50%的折扣,但他們必須填表格回復接受,才能享有此優待。沈姐姐不理解此做法,反問為何父母不能自動享有此優待,而需要寄表格答覆;但他弟弟的器官卻能被自動地捐出呢?

記者採訪了中央醫院,接線員稱醫生不接受媒體採訪因此將線轉接到公關部門,一位女士接聽了電話,她先要求記者詢問衛生部,說因為器官申請是通過衛生部採購部門提出的。但當記者解釋說沈智華當時是在這個醫院過世,他的家屬也是投訴這家醫院當時處理不當,因此應該由中央醫院來進行解釋時,這位女士又要求記者發電郵進行詢問,她稱他們不在電話上答覆任何問題。

整個事件在新加坡引起極大回響,許多新加坡人紛紛寫信給媒體,表達對沈智華一家的同情與支持,有關「強制捐獻」法規是否合理的爭議不斷,影響到新加坡人正視自己將來的問題,到醫院和診所索取豁免器官捐贈申請表的人數明顯增加,表格供不應求。

記者將繼續追蹤事件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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