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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死亡案例遊覽車公司 須執行派車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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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指出,預計今年12月上旬將施行「遊覽車出車前傳真派車單至監理單位之管理執行方式」,凡2006年起出勤車輛曾發生死亡案例遊覽車公司,出勤前必須將派車單傳送到監理單位,以改善事故發生機率。

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基於近年遊覽車肇事事件動輒奪命,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已依據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決定,由公路總局召開「遊覽車出車前傳真派車單至監理單位之管理執行方式」會議研商執行規定依據。

內容包含通報方式、時間、如何確認業者依規定通報及監理單位對於派車單的運用等細節,以提高督促遊覽車客運公司積極對所屬車輛及駕駛人善盡管理責任的效率。

他並說,對於需傳真派車單的遊覽車客運公司,交通部初期規範「2006年1月1日起曾發生A1類肇事案件(係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肇事造成人員當場死亡或在24小時內死亡)的遊覽車公司為對象。

上述遊覽車公司必須在所有車輛出車前,將派車單傳送至監理單位。其次,施行滿2年後,若能做到期間內都沒有再發生A1類交通事故,才可以取消上述限制規範措施。

他強調,此規範預計12月上旬施行,期望藉此讓各遊覽車公司心生警惕;業者若不依規定通報,各區監理單位將以輔導方式要求配合通報派車單,並採相關監理規範,包含加強3級管理查核(每月查核3次)及依公路法第47條規定,限期業者改善,甚至得停止其部分營業、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等措施,以強制執行派車單規範,確保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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