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三十一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在宜蘭表示,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在領據核銷部分,只要帳戶內支出大於收入,僅有他被起訴,顯見檢方標準不一,呼籲檢察系統儘快能有統一的見解。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昨天偵查終結,翁岳生獲不起訴處分。檢方偵辦特別費案至今,單據部分若以他人發票核銷,便以貪污罪起訴;以領據核銷部分,只要帳戶內支出大於收入,檢方均「從寬認定」為因公支用。基於「從寬認定」原則,檢察官清查馬英九匯出款項及其他帳戶的因公支出款項,但總額仍短少一千一百餘萬元。。
馬英九上午說,翁岳生特別費案檢方以不起訴處分,這樣的做法應該是正確的,單據部分如果沒有假發票,領據部分如果都已用完,就應該不起訴處分。今年三月十二日,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時,有關不需要單據部分,也就是依領據列報部分就是這樣處理。
馬英九表示,其實國務機要費及他的一審判決也都是這樣處理,所以用這個做為將來統一的見解,他覺得一個正確的方向,這樣可以避免「殃及無辜」,讓許多行政首長依慣例使用特別費時,免於遭遇到無妄之災。
馬英九認為,他的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即使這時檢察系統有統一的見解,現在也對他沒有什麼幫助;但他還是要呼籲希望檢察系統趕快能有統一的見解,不要在這些實在沒有必要的追究的案件上,耗費太多的司法資源。
他說,自已的特別費早已全部用完,但是還是遭到起訴,檢方前後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不過依據檢方的調查,檢方清查馬英九帳戶後,發現他的支出款項與一千五百餘萬元的特別費入帳金額相差甚大。基於「從寬認定」原則,檢察官持續清查馬英九匯出款項及其他帳戶的因公支出款項,但總額仍短少一千一百餘萬元。
馬英九表示,這件事大家都可以看得很清楚,到現在為止所有涉及依領據列報的部分,只有他被檢方起訴,但一審判決時是無罪的,這跟他一開始就強調根本就沒有罪,既沒有犯罪的故意,也沒有犯罪的行為,看法上是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