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新聞信息的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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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採訪報導)中國星期天發布《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該「辦法」說: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經新華社批准,並由指定機構代理。「辦法」還就相關的新聞信息所不得包含的內容作了規定。

中國星期天通過新華社所發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明文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應當向新華社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所發布新聞信息的說明等相關材料;另外,除指定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代理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門和臺灣的通訊社在內地發布新聞信息,也將「參照本辦法執行」。

此間新聞從業人士表示,這個辦法是對新聞信息自由流通的限制。多維媒體公司創辦人、資深評論家何頻表示,中國所出臺的這個「辦法」旨在維護新華社的既得利益—-

何頻:「新華通訊社就是一個既得利益集團,它是中共的國家通訊社,當然它現在面臨中國媒體各方面的發展,新華社本身也有它的壓力,因為中國現在媒體競爭比較激烈,那麼很多媒體有的已經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編輯、採訪和翻譯能力,它們自己也會有自己的國際新聞的管道或者是其它編譯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之下,新華社它會感覺到它自己的稿件被其它媒體採用的機率在下降,所以它用這個政策來維護它的既得利益。」

這位評論家表示,出臺這個「辦法」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當局不願看到黨的宣傳政策的執行出現偏差—-

何頻:「很多中國地方性的報紙,它們自己也開始翻譯西方通訊社或西方媒體的作品,各個媒體如果比較自由的翻譯這些稿子,那麼它們在中共訊息政策的掌握、拿捏的分寸,當然不會像新華社那麼的嚴厲,準確的掌握黨的信息路線,這是中宣部不願意看到的一種狀況。」

網絡雜誌《大參考》主編、資深評論家李洪寬表示,他懷疑中國想把中宣部對國內新聞媒體的管制延伸到外國新聞媒體,這位評論家說,信息流通的本質應當是自由的—-

李洪寬:「世界上一件事情發生了,發生事情這個新聞本身是屬於全人類的,像中宣部控制中國媒體,非要它批准才能發;就好像一個事情發生了,非得它批准才能認可。這種管制思維就是非常非常落伍的,完全是違背信息自由的本質。」

多維媒體公司創辦人何頻表示,對信息流通的限制,與中國經濟大國的地位不相稱—-

何頻:「對於一個正在走向國際社會,而這種國際社會現在這麼密切的經濟大國來講,信息的流通基本上是很重要的。但是這種做法只會起到壟斷的作用,概括上,對中國,不要說一般性人們知的權利的侵犯,更重要的是對商人們來講,對這種商業性資信的掌握也是一種審視。」

《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就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的新聞信息的內容所作規定包括:不得違反中國憲法;不得破壞中國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得危害中國的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不得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不得宣揚淫穢和暴力等等。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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