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宗教迫害庇護案 上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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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魏德編譯報導) 在處理華人政治庇護案件中﹐美國移民官員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美國國務院年度報告作為審案證據。不過根據紐約法律報(New York Law Journal )2月24日報導﹐聯邦第二巡迴法庭法官對華人陳天勇庇護上訴案的裁決,指出移民法庭過分依賴美國國務院年度報告作為審案證據是錯誤的。

現年29歲的陳天勇(音)(Tian-Yong Chen)在逃離大陸前,參加他的叔叔發起的自由信仰羅馬天主教運動。象成千上萬包括法輪功﹐西藏佛教等信徒在內的宗教信仰人士一樣﹐他因此而遭到中國政府的迫害。他在政治庇護申請書中說,當時福建省各地政府正宣揚愛國教會活動,希望民眾能加入愛國教會,而不要擅自從事未經政府批准的教會活動。他於 1994 年在為教會募捐時被警方逮捕,期間受到毆打等刑罰。他獲釋後,不但堅持為教會進行募捐,還編寫有關羅馬天主教的說明小冊子,並分送給民眾。陳天勇在警方準備再次逮捕他之前,於1995年逃離大陸來美。

他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但他的庇護申請因為美國移民官員過度依賴美國國務院年度報告這層因素被拒絕﹐因為該報告中說﹐中國政府一般不會對民間教會的普通成員施加迫害,僅會對比較活躍的民間教會負責人與牧師進行迫害。他認為這與在中國出現的迫害事實不符﹐於是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被駁回。最後,他向聯邦第二巡迴法院提出上訴。

據紐約法律報的報導﹐第二巡迴法庭的首席法官沃克(John M. Walker)、勒瓦爾(Plerre N. Leval)和卡布勒尼斯(Jose A. Cabranes)組成專案小組審理此案﹐最後裁決支持陳天勇,並嚴厲抨擊移民法庭錯用國務院報告作為證據。審理這一案件的法官之一卡布勒尼斯說﹐因為國務院的年度報告為避免與中國等主要強權國家引起摩擦,所以報告中所提的並不一定是人權最真實的情況。三人法官小組要求 BIA 為陳天勇重新舉行聽證會。

通常在巡迴法庭裁決原告勝訴後﹐BIA 基本上會批准陳天勇的庇護案,而不會再度否決。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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