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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協爭議 台校長盼縣長當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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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天表示,校園團協衍生許多困擾,建議將雇主認定改為縣市首長,而非現行勞工團體協約所規定的校長。

勞工團體協約對象是雇主,在校園中,對象則是校長。教師工會近來在各縣市,就會務假、工時等議題發起團體協約,讓校長疲於應付。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表示,許多議題牽涉到學生受教權的談判,校長難以處理,且校園內師長搞對抗,也無法讓學生安心就學。

薛春光表示,勞動部認為教師聘書上寫的是校長的名字,因此校長是雇主。但實際上,校園和一般公司行號差別很大,例如教師多半是透過聯合甄試、分發到校,薪水也是由縣市發,校長實則是「有責無權」。

薛春光建議教育部和勞動部協商,依協約事務性質區分雇主,單一學校事務以學校為雇主、校長為代理人,地方教育事務則以各縣市政府首長作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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