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凌源市惡官惡行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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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姜華明綜合報導)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遼寧省凌源市原公安局局長郭少林、張林、副局長楊明輝、劉大山、董志民,原凌源市市委書記宋久林緊隨中共參與迫害、誣陷法輪功學員。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原公安局局長張林、副局長楊明輝、劉大山、董志民參與策劃、指揮綁架北爐地區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原凌源市市委書記宋久林召集公檢法部門負責人開會,下令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從重、從速」處理,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勒索錢財。

在這些惡人任職期間,據不完全統計,法輪功學員遭非法綁架、拘留、勞教、判刑至少有九百一十七人次,其中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有七百四十四人次,被非法勞教的有一百四十四人次,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五十五人次,法輪功學員被勒索錢財數額很大,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無法計算,被迫害流離失所的有十九人次,被迫害致死的有二十三人之多。

二零零八年初,原遼寧省凌源市公安局長郭少林在涉黑案中雖然僥倖逃脫了,但卻患上了不治之症—淋巴癌,在痛苦中等死;原遼寧省凌源市原公安局副局長楊明輝首先因涉嫌受賄、涉黑被逮捕;現被判六年、罰款十萬元。隨後原凌源公安局副局長劉大山也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現被判十七年;原凌源公安局局長張林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原凌源市市委書記宋久林因涉嫌受賄、涉黑被依法逮捕,他們二人被列為中央紀委重大案件之一。貪污犯罪在中共官員中是個普遍現象,為甚麼把宋久林、張林、楊明輝、劉大山、郭少林被查處出來了?人們都說,害人者終害己,迫害大法修煉者,這樣的罪業生生世世償還不清,而人中的牢獄之災僅僅是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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