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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 聯 邦 上 訴 法 院 週 四 回 絕 微 軟 要 求 , 拒 絕 重 新 考 慮 早 前 裁 判 微 軟 非 法 地 混 合 視 窗 操 作 系 統 和 互 聯 網 瀏 覽 器 的 決 定 。
星 島 電子 報 報 導﹐ 哥 倫 比 亞 特 區 聯 邦 上 訴 法 院 拒 絕 微 軟 要 求 後 , 案 件 將 會 交 由 下 級 法 院 審 理 , 由 下 級 法 院 決 定 微 軟 因 非 法 壟 斷 市 場 所 應 得 的 懲 罰 。
上 訴 法 院 早 於 六 月 已 經 裁 定 , 微 軟 混 雜 視 窗 系 統 和 瀏 覽 器 的 編 碼 , 以 減 低 競 爭 , 令 消 費 者 必 須 同 時 使 用 兩 套 軟 件 , 違 反 了 反 壟 斷 法 。 混 雜 軟 件 編 碼 一 事 , 是 司 法 部 提 出 反 壟 斷 訴 訟 中 的 一 個 關 鍵 要 點 。
不 過 , 上 訴 法 院 週 四 亦 拒 絕 了 司 法 部 希 望 加 速 案 件 進 程 的 要 求 。 這 決 定 讓 下 級 法 院 在 八 月 中 旬 以 前 還 無 需 決 定 懲 罰 。
一 直 留 意 此 案 的 哈 佛 大 學 法 律 教 授 蓋 菲 ( Andy Gavil) 表 示 , 微 軟 要 求 被 拒 , 並 沒 有 讓 他 感 到 意 外 , 但 他 卻 不 明 白 上 訴 法 院 何 以 不 肯 立 即 放 棄 對 此 案 的 控 制 權 。
康 涅 狄 格 州 檢 察 長 布 魯 曼 圖 ( Richard Blumenthal) 曾 代 表 該 州 起 訴 微 軟 , 他 對 法 院 這 次 的 決 定 感 到 滿 意 。 他 認 為 再 度 進 行 聆 訊 非 但 沒 有 必 要 , 而 且 只 會 浪 費 時 間 。
微 軟 發 言 人 表 示 , 公 司 期 待 此 案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希 望 在 法 律 程 序 上 迅 速 推 進 , 盡 快 解 決 有 關 案 件 的 任 何 剩 餘 問 題 。 司 法 部 發 言 人 亦 表 示 , 司 法 部 對 上 訴 法 院 的 決 定 感 到 滿 意 。
Giga Information Systems的 研 究 員 安 德 爾 ( Rob Enderle ) 指 出 , 微 軟 並 沒 有 因 為 法 院 這 次 的 決 定 而 受 害 。 他 說 , 如 果 微 軟 獲 得 再 審 機 會 , 微 軟 和 阻 止 視 窗 XP推 出 的 禁 令 之 間 , 將 會 多 一 重 障 礙 ; 就 算 微 軟 要 求 被 拒 , 一 切 也 只 不 過 維 持 原 狀 , 微 軟 的 情 況 並 不 會 因 此 而 惡 化 。 由 於 上 訴 法 院 早 前 還 駁 回 了 分 拆 微 軟 的 命 令 , 所 以 如 無 意 外 , 另 一 名 下 級 法 院 法 官 將 會 決 定 另 一 種 懲 罰 –除 非 微 軟 決 定 向 最 高 法 院 上 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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