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平權計畫對白人构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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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聯邦最高法院近日同意重新研究平等權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以對這些用以協助少數族群企業的聯邦計畫,是否反而對白人构成歧視的問題,提供更明确的觀點和解釋。

据美聯社報導,聯邦最高法院一九九五年曾以五票對四票,嚴格限制聯邦平權計畫的范圍,只差沒有裁定這种計畫違憲,可是規定這种援助必須針對非常狹窄的目標,以因應政府特定重要利益。一般認為能夠通過這种考驗的平權計畫少之又少。

一九九五年提出告訴的科羅拉多州由白人經營的艾達蘭建筑公司,這次又針對聯邦一項公路建設計畫獎勵大企業雇用少數族裔經營的分包机构提出告訴,宣稱這仍對它造成不公平競爭,并在廿六日獲最高法院受理,預定今秋听取辯詞。

聯邦上訴法院去年裁定,此聯邦計畫經過修改,已符合最高法院規定的憲法考驗,而且國會提供強大証据,顯示少數族裔企業在公路建設投標中,受到有意的歧視。

艾達蘭公司于是再度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一九九五年最高法院的裁決宣布后,國會重新通過公路建設計畫法案。運輸部隨后提出修改后的發包計畫,仍然鼓勵承包商雇用「弱勢」企業,包括少數族裔和婦女主持的企業。

法律專家說,最高法院也可能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表明它早先訂定的標准可以做較寬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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