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當反貪局也變「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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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2009年真是神奇的一年,什麼新鮮事都出過了,有紀委辦公司的,有紀委書記借「雙規」斂錢的。眼看到年底,好像是在做年終總結似的,又來了一件。據《華商報》報導,陝西白水縣反貪局年終製作了反貪宣傳檯曆,一本30元,向各鄉鎮、學校和事業單位攤派,有錢的單位多攤,沒錢的單位少攤,單位拿不起,就攤到職工頭上,已經發出5000本。

  反貪局何以能攤派檯曆,各單位何以非買賬不可?關鍵是反貪局手中反貪的權力。對於轄境各個單位的領導來說,只要惹到了人家,查案的大棒一揮,就夠喝一壺的。在我們中國,自古以來,幹什麼吃什麼,管什麼吃什麼,上至領導,下至群眾,歷來都以為天然合理。管東西,吃東西,不管東西有權,就吃權柄,吃印把子。自然,反貪局印點檯曆攤派攤派,還不是小意思。人家湖南某位紀委書記,還利用「雙規」的權力直接攬錢的呢,山西的某位反貪局局長,還藉機納賄呢。

  但是,人們要問,反貪局是幹嗎的?反貪的呀,怎麼反貪的機構自己就這麼貪?這就是這個事件的核心問題所在——反貪機構自己就貪,自己就利用權力斂財,身體力行他們職責所反對的一切,躬行貪污索賄背後所遵循的邏輯,這個貪,怎麼能反得掉呢?

  自古以來,中國一直設立有專門針對官員貪腐從事監督的機構,人稱「監察官」,或「監察御史」。這些監察官,地位低,權力大,沒有別的事務,就是專門盯著官員,替皇帝嚴防死守。但是,我們也知道,往往開始還能監察,盯得也緊,盯來盯去,就變了味道。監察官逐漸開始利用自己手裏的權力,為自己撈好處。各級官員只要打點到了,就不監察了;打點不到,就重點監察,查你個半死。於是各級官員紛紛學乖了,對監察官這廂有禮。實際上,是把自家管轄的事務所撈的好處,拿出一部份來,跟監察官分潤。監察官不僅可以分潤利益,還可以插手地方事務,比如自家有個什麼人需要地方官安排,托付一句,事就好辦了。

  就這樣,監察就變成了分肥。嚴防死守,變成了同流合污。眼下紀委、反貪局出的問題,跟古人遭遇的難題類似。

  最後說一句,這樣的攤派,實質就是以權謀私(儘管是小單位的私),就是貪污,不僅反貪局負責人要負責任,經手人也很可能不乾淨,很可能會拿製作廠家的回扣。據報導,白水縣那麼一本小小的檯曆,成本居然要20元?騙鬼。(轉自:《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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