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3日訊】這一期的劉律師信箱要接著前面三期的內容繼續講講有關11月6號通過的《勞工、屋主、商業協助法案》中有關首次購房者的$8,000美元抵稅優惠,以及給再次購房者的$6,500美元的抵稅優惠政策。
1.我如何申請該法案給予的抵稅優惠?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答:你在申報年終聯邦報稅時如要申請法律給予的抵稅優惠,申請時需填寫5405表,然後在聯邦報稅1040表中反映出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批准或許可手續。這基本上是一個自覺如實申報的程序,但是你須確保自己符合各項抵稅優惠的資格,比如說個人收入限制、住房年限限制、房屋過戶日期要求等等。申請者必須將新買的房子的過戶結算書(HUD-1)附在5405表之後作為證明材料。
2.買什麼樣的房子符合抵稅優惠待遇?
答:可以是任何房子,比如說單獨庭院(single family home),或複式房(townhouse或condo),也可以是汽車房(manufactured home或mobile home),或船(houseboat),但是不管是什麼樣的房子,它必須是買主用來作主要住宅的,不可以是出租或用於商業用途的房子。
3.我買父母的房子還可以享受抵稅優惠嗎?
答:新法律要求抵稅優惠不能給予向家庭成員購買房子的人。向你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或你的配偶,及配偶的上述家人買房的人都不能享受抵稅優惠。
4.我沒買房,可是我找建築商在我的一塊土地上蓋了一幢新房子,我還能享受抵稅優惠嗎?
答:是的。新法律規定,如果個人自己新蓋了一幢房子,該人搬進「新家」之日就是該人「買下」這個房子的日期。
5.該抵稅優惠是「refundable」,這是什麼意思?
答:這是說如果申請者的報稅金額不到$8,000或$6,500美元,沒有足夠的納稅額來抵稅的話,政府會把沒有用完的抵稅優惠以退稅的方式直接退還給申請者。舉例說,A某2009年底根據收入應繳納$5,000美元稅金,政府在發工資時提前預扣(withholding)了$4,000美元的稅金,本來報稅時應再繳納$1,000美元的稅,如果A具有資格享受$6,500美元的再次購房者抵稅優惠,政府會退給他$5,500美元的稅金($6,500-$1,000應繳稅金)。
6.我怎樣才能盡早享受這些抵稅優惠?
答:合格者不必等到2010年報2009年聯邦稅或2011年報2010年聯邦稅時才享受新法律帶來的好處。合格者可以立即申請降低自己現在的預扣稅(withholding tax)。新法律還允許申請者選擇將抵稅優惠用於去年的報稅,即2009年買房者可以修改2008年的報稅來提前拿到抵稅優惠。什麼人會選擇將抵稅優惠適用於去年的報稅呢?這是合理避稅的設計工作,比如說,有的人2009年調整後個人總收入(MAGI)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可是他2008年的MAGI並沒有超過,那麼申請修改2008年報稅來利用抵稅優惠,會最大程度地利用該抵稅優惠帶來的好處。這最好是和會計師一起討論決定。
這裡講的只是一些基本問題的法律原理的解答,具體操作還要諮詢有經驗的會計師。如果你有資格使用抵稅優惠,最好請會計師幫你報稅,以最充分地享受該優惠帶來的好處。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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