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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屋房客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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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2009年5月20號,一項關於保護那些住在被法拍的房子裡的租客的權利的新法律出台。這項新的法律會影響那些購買法拍屋的買主的將來利益。

2009年房市下滑,正常房屋的市場流動非常緩慢,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讓房子被銀行沒收並法拍的出路來減輕自己的債務,尤其是那些擁有好幾幢投資房的投資者,如果收到的租金不夠房貸的付款或維修開銷,加上自己的工作丟了或其他收入減少,無力承擔房貸的壓力,只好讓房子被銀行沒收並法拍。那些住在被法拍的房子裡的租客的利益受到了極大的損害,他們定期交房租,房主收了房租可是並不通知房客自己已經付不起房貸,房子要被銀行沒收法拍的情況。突然有一天房客收到銀行寄來的驅逐令,讓自己限期搬家,這極大地影響了這些房客的生活。奧巴馬政府為了穩定今年的經濟,防止它進一步惡化,頒布了一系列法案,今年5月20號針對法拍屋租客權利的問題專門制定了一項名為2009年保護法拍屋租客的法案,Protecting Tenants at Foreclosure Act of 2009(簡稱「PTFA」)。

根據保護法拍屋租客法案,凡是住在被法拍的居民住宅的房子的租客要受到保護,他們要收到至少90天的通知才可以被要求搬離自己所住的房子。此外,除非買下法拍屋的買主是買下法拍屋作為自己用的住房,否則只要原租客的租約是真實的反映市場價的租約,這些租約要受到法拍銀行及法拍屋買主的尊重和認可,租客可以在按原租約在法拍屋內住到期滿才搬離。

這項法律要求進行法拍的銀行和買下法拍屋的買者遵守它的規定。這對那些買下法拍屋的人有很大影響,他們最好在買下被法拍的房子之前查清是否有房客住在房子裡。如果有,他們是否有收到90天的搬家通知,他們是否有意搬離。如果沒有,買主買下房子後還不能隨意將他們趕走,除非買者買下法拍房後要自己住,那麼買者可以給原租客90天的通知要求原房客搬離,否則買者還得遵守原來的租約,讓房客住到租約期滿,才能要求他們搬離。

這項法律對那些住在房子被法拍的租客有極大的好處,只要他們的租約是真實的,也就是說租客與原主人沒有家庭關係,租金反映了無關聯第三者之間的正常價格,租金不低於市場價格,他們都可以住在房子裡到期滿才搬走,而不是像這項法律頒布之前,可以隨時被法拍銀行要求立即搬離。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 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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