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布加勒斯特二十日法新電)一名羅馬尼亞醫院工作人員表示,醫事道德法庭今天拒絕讓一名聲稱被叔叔強暴懷孕的十一歲少女墮胎。
位在羅國東北部城市雅西的Cruz Voda醫院婦產科主任托多希固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婦女懷孕十四個星期以上者,只能在母親的生命危急或是胚胎有畸形之慮,才能進行中止懷孕手術。」
「經過檢查,法庭認為懷孕過程順利,因此不准中止懷孕。」
這名少女在兩星期前喊肚子痛,經醫師檢查後父母才發現她懷孕。警方正在追捕已經潛逃的叔叔。
托多希固指出:「法庭不採信強暴懷孕的原因有二,第一,目前仍無法證實是強暴;第二法律規範不允許任何例外。」
「醫生在下這個決定的過程非常困難,他們尋求各種允許終止懷孕的可能理由,但一條都找不到。」
初期的地區醫學委員會曾經建議同意終止懷孕,主要考量是這名少女還太小。但羅馬尼亞的法令規定,懷孕超過十四週,必須由道德法庭做最後判決。
根據羅馬尼亞衛生部的資料,國內十五歲以下少女生子的數字不斷升高,光是二零零六年就大約有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