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大學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被控欺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盜竊等34項控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6月10日再審。
控方將傳召54個證人,林兆鑫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3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可以接觸證人,也不准離港,若在專業方面需離境,須在48小時前通知廉署,並提交行程表,再在返港後48小時內通知廉署。
令港大學及醫管局蒙受損失
控罪指,林兆鑫擔任港大醫學院長期間,向20名在瑪麗醫院看私家症的病人訛稱,私家症的醫療費用,應支付給一個名為「腸胃科研究」(Gastro intestinal Research),簡稱GR的公司,誘使這些病人向「GR」支付合共21.15萬元,導致「GR」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大學或醫院管理局有可能蒙受損失,而這間「GR」公司其實是林兆鑫全權擁有和控制。
另外,有3項控罪指他涉嫌於03年6月至去年1月期間,偷竊另外3名捐款人合共380萬元款項。
至於林兆鑫身為公職人員,在沒合理辯解或理由下,作出失當行為的控罪,則是指控林兆鑫涉嫌於03年9月至去年1月,擔任港大醫學院長期間,沒有申報他的職位與「GR」所引起的利益衝突,以致有關的款項被轉入「GR」的銀行帳戶,而該帳戶是由他本人全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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