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訊】陝西靖邊縣貪官高玉川在三年前被指控貪污8萬餘元,不僅未受到查處,反而在取保候審期間被調任為縣林業局局長。雖然之後高玉川被判有期徒刑6年,相關違規辦案人員也最終受到處罰,但對於舉報人來說,這個消息來得太艱難了。
新華網2月24日報導,高玉川在擔任新城鄉黨委書記時,因貪污農民扶貧款8萬餘元被當地農民舉報。然而他不僅未受到查處,反而被調任為靖邊縣林業局局長。
當地農民不服,繼續到縣林業局討要扶貧款,並多次到縣委、縣政府和榆林市檢察院反映他的問題。在此期間,一些林業局幹部也舉報他動用上千萬元植被恢復費大興土木、毀林為其親屬辦沙場等問題。
令人吃驚的是,在榆林市檢察院認定高玉川貪污8萬元的情況下,當地有關部門還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此後,他不僅繼續擔任縣林業局局長、縣人大代表,而且對檢察機關傳喚置之不理。
之後發現,高玉川為了掩蓋其貪污的事實,曾與告狀的農民達成協議:由高玉川付清團古梁村農民的扶貧費和土地補償費,該村農民不再控告此事。事後,高玉川付給團古梁村現金21萬元,其中包括給了農民原委託告狀人3萬元。
當地有關領導說,2004年榆林市檢察院對高玉川立案調查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2005年縣紀委也立了案。根據有關規定,要等司法機關有了結論後,縣裡才能按相關條例作出紀律處理。
可令人費解的是,榆林市檢察院立案調查期間,對採取高玉川取保候審措施,依法只有一年的期限,高玉川卻「享受」了近3年。直到去年7月11日,高玉川案才正式公訴到法院。
然而,去年9月橫山縣法院一審時,高玉川的律師意外地出示了一份由靖邊縣公安局出具的高玉川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證明。對此法官未深入核查,就採信了此證明,並判決高玉川犯貪污罪,免予刑事處罰。
但經陝西政法委督導調查發現,重大立功的證明未經調查核實,之後榆林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高玉川對此事的供述與其所寫材料相互矛盾,法院對此不予認定。去年11月22日,依照有關法律,榆林市中院依法撤銷了橫山縣法院作出的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並以高玉川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在高玉川貪污案終審判決後,陝西省政法調查組又通過調查此案辦理過程中榆林市縣公檢法系統相關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分別對15名相關人員作出降級、調離、免職、警示訓誡等處分。可是對於舉報靖邊縣林業局原局長高玉川貪污違紀問題的當事人來說,這個「高玉川被判刑了!」的消息來得太艱難了。(//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