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8日訊】香港一名單親母親因為上班,獨留八歲女兒在家中,三日沒有預備食物給她,被控虐兒罪名成立,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接受感化兩年。
被告的代表方律求情時表示,被告不清楚女兒的上學時間更改了,及誤會了同居男友的母親會照顧女兒,才會造成今次意外。被告已經知道自己疏忽,亦明白不能夠推卸責任。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令到女兒肉體上受到折磨,精神上感到被遺棄,對心理影響很大。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判她接受兩年感化,期間要接受心理輔導,三個月後再提交進度報告。裁判官說,希望她反思,女童暫由寄養機構兒童之家照顧。
事發於今年6月底,任職酒吧侍應的被告,獨留女兒在屯門兆麟苑家中,女兒連續幾日沒有東西吃,期間只進食同學提供的零食及一片麵包,女童後來因身體不適向老師求助,才揭發事件。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