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2月18日報導)裕記食品批發公司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規定,被勞工處檢控,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5萬元。
裕記食品批發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3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4.35萬元,因此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