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外僑登記證爭議 僑界與移民局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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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三十日專電)在菲律賓僑界掀起波瀾的外僑登記證磁卡爭議,經過僑界與菲律賓相關政府單位長達一年多的交涉和陳情,終於就使用年限及收費達成共識。

菲律賓前移民局長多明戈於2003年12月18日與旅加華人經營的一家公司簽約,在BOT架構下將現行紙質「外僑登記証」更換為磁卡,但磁卡每張收費50美元,每年均需換新,卻又缺乏實用性,因此在僑界引起爭議,華報輿論猛烈撻伐。

僑界屢經交涉無果,於今年5月決定組成抗爭委員會,由菲華商聯總會主導,集合僑界力量,循行政及司法途徑共同爭取合理待遇,菲律賓台商總會也加入發聲。

昨日,菲華商聯總會理事長蔡聰妙在一場緊急會議中,向與會僑團代表宣佈,他們已於8月28日就磁卡期限及收費,與移民局長及JST公司負責人達致共識,並簽署協議書。

協議書要點為:三方面同意外僑登記証磁卡的收費美金50元,效期由原先的一年延為5年;如果外僑居留權不足5年,磁卡效期應與居留期限相同;如果外僑居留權獲移民局延長,則磁卡效期也將延至5年。

蔡聰妙表示,由於外僑登記証磁卡計劃是BOT工程,需經政府經濟企劃部門批准後才能全面施行,但經濟企劃部門將於何時批准執行,尚是未知數。

移民局之前宣佈,所有外僑需在今年以內辦理外僑登記証磁卡。

出席緊急會議的菲律賓台商總會秘書長陳衍忠表示,旅菲台商一向遵守菲律賓國家政策,但是希望外僑登記証磁卡可以合併其他旅行文件的功能,如返菲證、紙質外僑登記証等,便利外僑。

據了解,外僑登記証磁卡並不能完全取代現行的紙質「外僑登記証」的功能。

外僑付了磁卡費用之後,每年向移民局辦理「常年報到」時,仍需繳付報到費。此外,由於他國政府並不承認這張外僑登記証磁卡,因此外僑在出國時,還是得申請紙質的返菲證,這又要另外付費。

部份他國外僑已經辦理了外僑登記証磁卡,但他們抱怨菲律賓各機場尚無磁卡的判讀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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