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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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馬隆2005年7月23日華盛頓報導)美國參議院正在就是否應確認被提名為最高法院法官的羅伯茨的問題上展開爭論,這提醒了人們:不管是對美國政府系統而言,還是對一個個公民而言,最高法院都很重要。

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歷來是一位總統最重要的任命之一。因為大多數的最高法院法官任職時間很長,在總統離任以後,他們還能對法律和社會產生影響。

布什總統在提名50歲的聯邦法官約翰.羅伯茨時,似乎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由於桑德拉.戴.奧康納法官決定退休,這由九個成員組成的最高法院就出現了空缺,任命羅伯茨是為了填補這一空缺。

布什總統說:“當一位總統選擇一名法官的時候,他是把法律的權威和至高無上的權力交給那個人。最高法院的決定影響到每一個美國人。”

*分權制衡系統一部份*

美國的締造者認識到最高法院的重要作用,認識到它是政府複雜的制衡系統中的一部份。

國會的作用是制定法律,總統的主要功能是執行法律,而解釋法律的職責則落在最高法院領導下的司法部門,也是政府的第三個分支。

最初,最高法院有六名法官,但到了1869年,法官人數增加到九名。

*可裁決總統國會違憲*

在美國成立的早期,最高法院相對而言沒有甚麼影響力。然而,法院在1803年通過的一項決定改變了一切,那項決定建立了司法審查的先例。從那以後,最高法院有權決定總統、國會、或者各州議會採取的行動是否符合美國憲法。

瑪麗.澤教授是喬治.華盛頓大學研究最高法院的專家。她說:“對憲法可以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最高法院的大多數法官可以通過解釋憲法說,其他政府部門,不管是立法部門,總統,還是州政府的行動不符合憲法,而他們的裁決就成了國家的法律。很少國家的最高法院有這樣強大的權力。”

*總統國會聯邦地方之爭仲裁者*

在美國的歷史上,最高法院解決了許多總統和國會間,以及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間的重大爭端。

1973年,最高法院頒布了墮胎合法化的決定,這著名的裁決又是一個例子,說明最高法院的決定對每個美國人的生活所產生的影響。

近些年來,最高法院經常同聯邦政府就管理私營企業各領域的權力進行抗爭。艾倫.利希特曼是華盛頓美國大學專門研究美國總統的歷史學家。

利希特曼說:“目前,法官任命影響到的重要問題當然就是墮胎權問題。但是還遠遠不止於此。還有一些關鍵問題包括教會和政府分離,環境法的解釋,以及產品責任法的解釋等。所有這些都是取決於最高法院的非常關鍵的問題。”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必須由參議院通過。

反對派民主黨人說,確認約翰.羅伯茨法官的聽證會應該能讓美國人對他的司法思想有更多的瞭解。民主黨參議員特德.肯尼迪說:

“我期待著這些聽證會。我認為美國人民應該對此多加關注。這將對他們的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

*法官終身制*

最高法院同其他兩個政府部門有所不同。最高法院的成員是終身制的,不會像總統和國會成員那樣可以遭受選民的彈劾和罷免。

但是最高法院在任何時期都反映出這個國家在政治方面的分歧。近年來,最高法院在若干重要法律問題上都以5票對4票做出決定,包括死刑,罪犯的權利,以及有關僱用婦女和少數族裔的“平權措施”是否能繼續有效。

*也有兩派*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憲法專家喬納森·特利說:“問題是我們國家存在著兩種絕然不同的觀點,就像我們在上一次大選中所看到的那樣。布什總統在戰爭期間以微弱優勢競選連任。在這樣的政治形勢下,最高法院的鬥爭就不可避免會非常艱難。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最高法院本身恰恰反映了這個國家的狀況。在它的成員中也存在兩種絕然不同的觀點。”

如果羅伯茨法官的提名在參議院得到確認,他將取代即將退休的奧康納法官,而奧康納法官經常在兩派勢均力敵的最高法院中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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