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執政為民的阻力

——從泗陽縣一個拆遷侵權案談起

楊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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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訊】以下的地段,拆遷補償不到600元一個平米,而後來建設成的門面房,出售價格是9000元一個平米。這個表面上還不算嚴重失公,因為人們容易被所謂的市場供求規則遮掩眼睛。

關鍵的是,一.當地政府不兌現當初的許諾;二.當地政府禁止公民上訪;三.當地城管隊含沙射影,恐嚇報道這個案件的作者楊天水。

一.拆遷的簡單情況

2002年底宿遷市嘉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縣政府買下此地段以及此段以東的地段,建《中央商城》。2003年初,縣拆遷辦人員全面出動,整天深入我們住宅樓堂館16戶人家做拆遷工作,沒有出示任何相關文件,只有動員我們搬遷。當時由於拆遷辦提供的拆遷補償金標準太低,和市場價格相差太大,我們無法接受。拆遷辦在做我們工作中謊稱我們被拆遷地段屬二類區,價格補償金只能如此,拆遷辦當時負責人毛主任向我們承諾,你們先拆遷,東邊的地段和你們是一期工程,保證同樣對待,決不會高於你們的。但當時我們還是心有疑慮,擔心早拆上當吃虧,一時沒有同意。2003年3月初,縣拆遷辦在紅光大隊房召開拆遷戶代表協調會,拆遷辦負責人毛主任在講了半天大道理後,當我們提出不同異議時,他不高興說:這次拆遷是政府行為,不是我們拆遷傑作,如果你們執意不同意拆遷,我們就停水停電並申請法院執行。當時我們沒有同意。於是在2003年3月8日上午拆遷辦在沒有簽訂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停了我們16戶的水電,那時候我們也沒有看到有關拆遷文件,又怕法院強制執行,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同意的拆遷,3月15日前我們陸續搬遷,20號開始拆除,可憐的16戶,拆遷補償金每平方米只得到579元。

二.看看執政為民的過程

受到損害的拆遷戶,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本地的信訪辦,省的中央的信訪辦,遭到過來自政府派遣者的暴力襲擊與綁架,但是結果是什麼呢?是今天上午泗陽縣信訪辦的領導告訴十六家拆遷戶,說:「縣政府和城建局決定,不予補償原來許諾的差價。」十六家付出了大量心血,等待了很久很久,得到的這樣「執政為民」的答覆。

就是在兩會期間,泗陽縣征服、警察、城建部門,經常到幾個拆遷戶的門上,要求不要到北京上訪,本地政府會給予妥善解決,還說:「就是到了那裡上訪,也會遭到抓捕」。請看兩會結束後,泗陽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刻換了顏色,果斷地顯示了「執政為民」的權威,將這些受害者的利益拋棄在九霄雲外。

今天,有幾個城管隊人員,又到幾家拆遷戶門口,奉命敦勸這些人家不要到北京上訪。並且議論紛紛-「楊天水寫這些東西有什麼用?」「他們這些人能怎樣?」「他住在哪裡?」關鍵是「他住在哪裡?」據說當時他們的口氣裡,包含了威脅和恐嚇。泗陽縣政府為什麼不信守自己當初的補償諾言?不要信用的政治能夠「執政為民」嗎?禁止公民行使上訪的權利,因為什麼?如果你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是正義的,你還害怕上訪?同時是誰將禁止公民上訪的任務當作考核地方幹部的政績的指標呢?你泗陽縣城建局的城管人員,為什麼突然對「楊天水住在何處」,那麼有興趣?難道他報道了一些基本的事實,也是違反犯罪?那些由人民供養起來的貪官污吏住在哪裡,你們關注嗎?為什麼不去找算真正的罪犯,卻要對表述事實、為拆遷戶辯護的人,如此耿耿於懷?

由此我們要反思的是「執政為民」的阻力,到底是中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還是中國社會制度的系統出了問題?兩者兼而有之。一方面,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和開發商都有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繫,自然他們要維護開發商的利益了,「執政為民」體現在中國到處可見的維護開發商利益之「偉大壯舉」之中;另一方面這個國家的每個層面的上級,都希望通過壓制住國民的上訪和呼聲,來建設一個偉大的「太平盛世」或一個偉大的「和諧社會」,於是地方各級官員,便不得不為了飯碗、地位、職務、收益而執行上級的精神。

三.有關人員的電話

如果有關媒體,想繼續瞭解一些地方的「執政為民」的狀況,可以通過如下的電話,進行追蹤觀察。

江蘇省泗陽縣負責處理拆遷事務的縣長,丁:86-13905245881;當時公告拆遷補償規定的縣委書記,侍書記:86-13905242286;與之有關的縣長趙深:86-13605243009;縣委副書記郭金:86-13951198998;有關的另一個領導王:86-13951597990;泗陽縣信訪局局長、縣政府辦副秘書長張局長:86-527-5214159。

被拆遷人、訪民的聯繫電話:朱長法:86-13913475532;張燦:86-13705247812;吉鋒:86-13815743078;劉二梅:86-527-8598078;楊桂香:86-527-8078699(店舖),86-527-5217512;劉化:86-527-8078699;葛老師:86-527-5281875;86-13851533957;吳雲霞:86-527-5216835。

再簡單的事情,在中國大陸,都會因為不能很好地「執政為民」而複雜化。而且本來應該受到保護的國民,最後不但經濟上受到損害,還經常身體上受到損害,不是遭到綁架,就是遭到開發商或有關部門僱傭打手實施的暴力襲擊。中國憲法是那麼莊重,兩會是那麼堂皇,而中國社會的各個角落,依舊是暴力橫行,國民在暴力的脅迫下,不是碰得頭破血流,就是知難而退,主動放棄本應該屬於自己的權益。

楊天水於故鄉蘇北泗陽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另附:

關於反映泗陽縣拆遷辦對原泗陽眾興供銷社十六戶違法拆遷的情況報告

我們是泗陽縣眾興供銷社生活樓住戶,該樓位於灑陽縣技術質量監督局西側,淮海路和解放路的交叉路口,實屬黃金地段,《泗陽縣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中明確定為一類區。

2002年底宿遷市嘉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縣政府買下此地段以及此段以東的地段,建《中央商城》。2003年初,縣拆遷辦人員全面出動,整天深入我們住宅樓堂館16戶人家做拆遷工作,沒有出示任何相關文件,只有動員我們搬遷。當時由於拆遷辦提供的拆遷補償金標準太低,和市場價格相差太大,我們無法接受。拆遷辦在做我們工作中謊稱我們被拆遷地段屬二類區,價格補償金只能如此,拆遷辦當時負責人毛主任向我們承諾,你們先拆遷,東邊的地段和你們是一期工程,保證同樣對待,決不會高於你們的。但當時我們還是心有疑慮,擔心早拆上當吃虧,一時沒有同意。2003年3月初,縣拆遷辦在紅光大隊房召開拆遷戶代表協調會,拆遷辦負責人毛主任在講了半天大道理後,當我們提出不同異議時,他不高興說:這次拆遷是政府行為,不是我們拆遷傑作,如果你們執意不同意拆遷,我們就停水停電並申請法院執行。當時我們沒有同意。於是在2003年3月8日上午拆遷辦在沒有簽訂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停了我們16戶的水電,那時候我們也沒有看到有關拆遷文件,又怕法院強制執行,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同意的拆遷,3月15日前我們陸續搬遷,20號開始拆除,可憐的16戶,拆遷補償金每平方米只得到579元。

我們的房屋被拆遷後不到二月時間,鄰居技術監督一戶叫鄧利群的住宅樓僅120多平方,拆遷補償金達到14萬之多,剔除附屬設施,每平方也達到千元,本應和我們一期拆遷工程的技術監督局住宅樓和紅光居民樓住戶,因不怕恐嚇,堅持沒有搬遷,拖到2004年初,拆遷補償金也達到每平方900元之多,這在同一地段,同一類區,同一期工程,同一開發商,拆遷補償價格相關如此之大,我們心理實在無法平衡。根據縣拆遷辦的所作所為,我們認為泗陽縣政府在拆遷我們地段工作中有違法行為:

1、實施強制性。

國務院總理溫加寶在主持召開國務院會議,《研究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和拆遷管理有關問題》時指出「加強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區、各部門必須站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的高度從維護群眾利益出發切實做好拆遷管理工作,嚴禁違規拆遷,野蠻拆遷和濫用強制手段」,而縣拆遷辦競脫離現實,在做工作未果的情況下揚言申請法院執行,強行停電停水。

2、採取欺騙性。

第一、我們地段處城區交通要道,純屬黃金寶地,實屬一類區,(後在泗陽城區類別劃分中才看到),在做拆遷工作中拆遷辦騙我們說屬二類區。

第二、我們原先怕拆遷吃虧,而拆遷辦承諾我們同一類區、同一地段、同一地期工程,價格保證平衡不會高於你們,沒有兌現諾言。

3、有失公平性。

拆遷評估機構應雙方認定,但事實上是拆遷辦單方認定,至今拆遷評估中無拆遷戶簽字。第二、拆遷補償價格不合理,2003年《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等條例》明確指出「對被拆遷房屋要進行房地產評估」。也就是以當時的市場價格給補償。而我們只得到579元/平方米。第三、承諾我們:同一類區、同一地段、同一期工程,保持同一價格,而後來實際補償金比我們高近二倍。

對以上情況我們從去年6月份至今年,數十次找縣信訪反映和找縣拆遷辦說理,至今毫無說法。為此,我們再次強烈要求泗陽縣政府拆遷辦按照原承諾的:同一類區、同一地段、同一期工程,實行同樣價格,補齊我們房屋拆遷補償金,同時我們也懇請各級領導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樹立政府良好的形象著手,為我們主持公道,重視落實並抓緊處理此事,否則我們堅持上訪,直到我們心裡平衡,以及我們的合法權益獲得保障為止。

被拆遷人(簽字、手印):

楊桂香 劉化 劉愛祥 劉二梅 陳業珍 張鈴 葛衛洲 陳瑞花 唐 娟

顧在華 張 燦 王曉明 吉鋒 劉同康 胡繼武 朱長法

2004年平7月20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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