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馬隆2005年12月30日華盛頓報導)美國司法部對究竟是誰洩露了秘密的國內竊聽行動展開調查。這項國內竊聽行動是布什總統在2001年美國發生恐怖襲擊之後批准進行的。
*有人洩漏機密材料*
有關官員透露,這項調查的焦點在於,有人未經授權洩漏了機密材料。這些材料是關於國家安全局如何竊聽美國國內被懷疑和恐怖份子有關係的人所打的電話和監視他們電子郵件的秘密行動。
《紐約時報》首先披露了這個竊聽行動。報導說,布什總統在沒有事先獲得特別法庭准許的情況下,授權政府從事這類監視行動。
布什政府說,這個行動是監視美國國內有些人和海外人士之間的國際電話和電子郵件,而這些人被懷疑跟恐怖份子有關聯。
根據197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美國政府在沒有法庭特許的情況下,是不准在國內進行這種監視活動的。
*政府官員為竊聽行動辯解*
政府官員辯解說,根據2001年9月發生恐怖襲擊後國會的授權,布什總統有權發佈命令,擴大竊聽行動。
司法部長岡薩雷斯最近在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電視節目上為這一行動進行了辯護。岡薩雷斯說:“我們認為, 授權(對阿富汗)使用軍事力量本身就包含這樣的法律效力,那就是,允許美國總統對我們的敵人從事這種非常有限而且很有針對性的電子監視活動。”
有關美國國內監聽行動的新聞引起了反對黨民主黨以及公民自由活動人士的強烈憤怒。
*學者:竊聽行動違法*
一批憲法學者認為,布什總統未經法庭允許就授權在國內進行竊聽屬於違法行為。杜克大學法學院的車爾明倫斯基教授就持這種觀點。
車爾明倫斯基說:“令人感到非常不安的是,總統連最起碼的要求都不遵守,而是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在不符合任何憲法要求的情況下就授權進行國內竊聽活動。”
圍繞國內竊聽行動的爭議將持續到新的一年,因為國會準備在議員們1月份返回華盛頓之後就這個問題舉行一系列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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