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梁世煌╱台北報導〕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宣佈,與中國中芯國際集成電路公司正在進行中的專利及商業機密訴訟案已達成和解。和解協議中規定,中芯國際將在六年內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積電公司一億七千五百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五十五點六億元 )。
台積電公司將撤銷在美國聯邦法院、美國加州地方法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及新竹地方法院所有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案件;不過台積電公司宣稱仍保留再提告訴的權利。
此項協議中同時載明,到2010年12月底止,雙方就相關專利進行交互授權。
台積電公司副總執行長曾繁城表示,「我們順利地解決與中芯國際之間的訴訟案件,相信這項和解符合了台積電公司股東的最大利益。」
台積電是在去年8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對中國中芯國際(SMIC )以其違反專利權及營業機密為由,提出調查申請一事,台積電向ITC提出中芯國際侵害旗下美國三項專利及剽竊營業秘密訴訟,並同時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對中芯提出專利侵害訴訟。
此外,台積電也在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對中芯提出侵害專利訴訟,要求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禁止中芯侵害相關專利,台積電同時也對中芯提出賠償要求,包括三倍故意侵害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
這是台積電近期最新一次針對中芯侵權糾紛所提出的法律訴訟行動,此次訴訟主要針對中芯侵害台積電美國六一二一○九一、六二五一七九五、六二三五六五三等三項專利,及剽竊台積電及關係企業營業秘密,要求美國ITC立即進行調查,並要求ITC禁止進口任何侵害這三項專利或營業秘密的所有中芯製造產品。
中芯國際是由台灣世界先進半導體公司前總經理張汝京創立,張汝京在設立中芯時大量自台積電挖角,其中部份被挖角工程師被台積電懷疑挾帶公司業務機密前往中芯,決定在國內外對中芯提起侵權訴訟。
中芯去年8月對台積電的興訟曾對外宣稱,「現有的技術成果主要來自技術合作夥伴的技術轉移及共同開發,以及由集團自行研發,中芯不需要也不會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
在此項和解協議當中,台積電公司不允許中芯國際使用台積電公司的商業機密,但同意針對某些特定台積電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對中芯國際提出告訴。
此外,雙方同意不對外公佈協議中之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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