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奎德:讓步 但是靜悄悄

——近年來中共與民間角力的模式

陳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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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人們注意到,在近年來中國的一些著名案例中,在中共濫權與民間維權的角力中,不像過去,由於當局絕不認錯絕不讓步的極權傳統,僵局動輒就是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近些年來,情勢有了一點變化,出現了一種微妙的新現象,筆者稱之爲新的互動模式。

讓我們由最近逐步往前追溯幾個重要案例和事件,藉以觀測中共這種行爲模式。

南方都市報案。最近,廣州東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爲由,對前南方都市報兼北京新京報總編輯程益中下達不起訴決定書。因涉嫌貪污罪名被關押了5個多月的程益中已於2004年8月27日獲釋。法律界人士認爲,該決定書可以看成是檢察院認定的無罪判決,從這個意義上講,它等於宣告了程益中是無罪的。

蔣彥永被拘獲釋案。因2003年薩斯事件向國際社會揭露真相而享有崇高聲譽的蔣彥永醫生,2004年2月致信中共當局、要求把1989年民主運動的反革命騷亂定性正名爲愛國運動。於是,經由江澤民授意,蔣於2004年6月1日被拘禁並被強行接受“再教育”。但是,在國內外的強大輿論壓力下,在美國等多國政府的敦促下,被關押一個半月後,蔣醫生于7月20日終於獲釋。儘管中國的傳媒只字不提,但此事已聲滿國際。《紐約時報》的評論說蔣彥永被拘後獲釋,等於是一個多次直接地與中共領導人對抗的人所獲得的一場罕有的勝利。

孫大午案。孫大午先生是一位有理念、有道德感的“儒商”——聲望很高的民營企業家。鑒於民營企業受歧視而無法在壟斷性的國家銀行獲得融資,孫先生因而自行在民間借貸而被起訴。引起輿論大嘩。在經歷了5個月的質押後,在2003年12月被判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罰金10萬元。”實際上,“只要孫大午在四年緩刑期間不犯什麽錯誤,一般到第四年就不執行了,”辯護律師之一的張星水說,他甚至表示,“在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下,這個案件能取得這樣的成績是非常不容易的。”

杜導斌案。湖北省作家杜導斌先生因網路寫作,觸犯當局,於2003年10月28日被孝感地區應城市公安局拘捕,在海內外對杜案的強大聲援下,在律師的無罪辯護下,湖北孝感中級法院二審作出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判決,實際上使杜導斌由羈押狀態,獲得相對的人身自由並返回家中。國內輿論大體接受這一判決導致的實際後果,但是拒絕法院判決的說辭。

孫志剛案。2003年3月發生的孫志剛案也是一個特例。在惡法實施與公安濫權的雙重夾擊下,大學生孫志剛死於非命。此案在民間的悲憤追討下,居然出乎意料地導致惡法《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被廢除。這也是中共治下一件破天荒的事。

劉荻案。以“不銹鋼老鼠”的筆名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的大學生劉荻,於2002年11月7日在北師大校園被捕。立即,聲援她的浪潮蜂湧而來,此起彼伏,民間團體發起“我們願陪劉荻坐牢”的聲援運動。……終於導致劉荻於2003年11月28日晚間從秦城監獄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假釋出獄。雖然,官方並沒有公開承認劉荻抓錯了,以致只能用取保候審的方式來維護面子,並還惺惺作態的表示“念劉荻年輕、初犯、,所以寬大爲懷”云云。(劉荻在被捕時已經很老?囚禁一年釋放時才年輕了?)當然,藉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劉荻獲得了免于監禁的自由。

焦國標、盧躍剛事件。在上述司法案例之外,另一類前所罕見的事例是,一些公開以其政治宣言挑戰當局的人士,居然出乎意料地未受到政治迫害,未曾鋃鐺入獄。最著名的當然首推今年北大教授焦國標那篇《討伐中宣部》的文章,像駱賓王的《討武氏檄》一樣,完全檄文筆法,大張撻伐中共的喉舌總管中宣部,傳檄天下,聲動江湖。令人意外的是,焦教授竟然迄今毫髮未損!更有甚者,中青報名記者盧躍剛不久前在網上發表”給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趙勇的公開信”,洋洋萬餘言,慷慨激昂,聲色俱厲,矛頭直指自己的頂頭上司,並涉及大量敏感內情,然迄今也尚未見直接的打擊報復事態出現,這在毛時代甚至鄧時代的中國都是難於想象的。
…………

如此等等,案例還有一些。

上述現象,筆者總稱爲,在巨大的內外壓力下,中共當局對民間、對國際社會的“靜悄悄的讓步”或“靜悄悄的後撤”。大體上,它們賦有如下幾點特徵:

表面上,在公開媒體的官方話語中,在中共法院的判詞中,仍然一如既往,聲勢咄咄;決不認錯,決不嘴軟。仿佛中共仍然是“偉光正”“三代表”。
然而在實際操作上,卻暗渡陳倉,悄悄疲軟。通過一系列手法(如取保候審,判三緩四、保外就醫、居住監管等),或使政治犯實際上獲得自由並回家團聚,或被流放出國,或廢棄相關惡法……。
當然,在口頭上,官方並不如實招認,甚至還要“自製下臺階梯”,自說自話。譬如,謂蔣彥永醫生“通過教育,已經對錯誤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云云。就是此類臺階的典型。

面對國際輿論對中國人權個案批評,北京儘量不作書面或口頭的正式回應。但在操作上,卻非常在乎國際輿論動向,想方設法緩解國際媒體批評的壓力。當年,鄧小平曾經驕橫地宣稱“不要怕人罵娘,不要怕人家說名譽不好。”“我們抓了魏京生,也沒有怎麽樣嘛。” 中南海諸公現在已經不敢再把這種蠻橫、虛張聲勢的大話拿來炫耀並挂在嘴上了。“知恥近乎勇”。他們終於有了一點廉恥感,哪怕很少,但仍然值得表揚和鼓勵。

案件昭雪或減刑的周期比原來大大縮短了。過去中國罪錯的“翻案”或“平反”或“改正”,多則幾十年(如反右、大饑荒、彭德懷事件……),少則十幾年(如文革……)才能實現。現在則一年兩年,甚至一個月、幾個月,案子實際上就大部化解了。

過去常常是最高統治者換人後,案子才可能平反昭雪。現在,在同一任期內,即可辦到。表明統治集團早已非鐵板一塊,就中共內部言,已有不同的利益主體,不同的權力機構了。在新生代官員中,像過去那樣愚忠,完全不知世界大勢的,爲數已經較少。譬如,檢察院系統與公安系統,公安系統與國安系統,常常出現對案例處理有不同的意見。這是有些案子能峰回路轉的原因之一。特別是檢察院與公安機構的意見不同,幾乎案案皆是。考慮到檢察機關的人員結構及其知識結構的組成與公安的重要差別,所以值得仔細關注。由此,中共內部的利益與意見紛爭,與案子的結局有了相當關係。如,蔣彥永獲釋,反映出江澤民對於軍隊,並非擁有絕對影響力。

産生這種靜悄悄讓步的必要外部條件,則是國內外的巨大壓力:輿論界、外交界持續不斷:先由內向外、再由外向內的雙向互動。通過互聯網的迅速交流資訊,通過網上簽名聲援,才會在國際上引起高度關注。各大媒體、各人權組織的施壓,一些西方國家的政府也向北京交涉施壓,內外壓力的合流才産生了影響。

總括而言,目前北京的“靜悄悄讓步”,基本上反映了威權統治與極權統治方式的區別。同時也典型地表現了中共“面子文化”的基本特徵:即使已知大錯,仍礙於面子,猶抱琵琶半遮面,遮遮掩掩校正之。而從來不敢下“罪己詔”,從不坦坦蕩蕩承認罪錯,以儆效尤。這種讓步,也可稱之爲“見光死”和“聞聲死”的“文明”行爲。它是實踐與語言的分裂,對內與對外的分裂。

我們可以從縱橫兩個向度進一步考察目前這種“靜悄悄的讓步”。

縱的向度。歷史的考察表明:

極權主義政體自我封閉,自行其是,完全否定國際公認的文明規範和司法準則,其鎮壓異議者的手法,基本上是公開殺戮或長期監禁,完全不顧及國際輿論。像毛時代和後毛初年(如處決思想者王申酉的1977年)時期以及六四之後的兩三年的血雨腥風時期。

而威權主義政體對社會的統治力已有重大收縮,與國際社會也有了相當多的接觸。其對付異議者的手法,就必須顧及國際觀瞻。因此,在形式上必須納入司法體系處理,基本上是政治案件刑事化。在受到強大的國內外壓力時,常常通過某些技術手法,使實際的判決結果緩和化(或輕判,或假釋,或流放),以減輕國際輿論壓力。人們注意到,北京目前對付異議者的手法,與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臺灣威權統治時期的手法有很多相似之處。都是道義力量低迷,統治力量衰落的時代的行爲模式。

因此,所謂“靜悄悄的讓步”是一個明顯的信號,它表明,中國此時確實已步入威權主義統治時期了。

橫的向度。人們注意到,北京的讓步,並非法律(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而是等級森嚴地依人劃類,按身份區別對待。以下是中共處理各類異議人士的溫和程度等級表。就人的身份而言,越靠前,越溫和;越靠後,越嚴苛:

1)外國籍非華裔,2)外國籍華裔,3)歐美日綠卡持有者華裔,4)港臺人士,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中,又有官員與平民,知名者與無名者的差異)。

這種差異,與中共建政以來實施的“內外有別”“上下有別”的基本方針是一脈相承的。由上表可見,中國普通百姓所得到的政治待遇與司法待遇是最末一等,境況最爲惡劣。其中,猶以農民爲甚,他們實實在在是處於十八層地獄之下。

有鑒於此,毋庸置疑,中國公民下一步的重要任務之一,是把靜悄悄的讓步變成正式的法定的讓步,把實際上得到的某些緩和結果凝固爲正式法律,把“讓步”從陰暗角落移動到光天化日之下,讓無聲的讓步變成有聲有形的文明。這應當是古老的中國融入文明人類的關鍵的一步。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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