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峰:法制與依法治國

兼評中共六四鎮壓的「合法性」

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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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可能是我們中國人語言的天然缺陷,每一個字都表達了很多的意思,這樣就造成了很多不同的概念在語言方面界限很不清晰,以至於含義完全不同的概念,會用到完全相同的字或者詞,讓人對概念的理解產生各種各樣的誤區。法制和依法治國就是很典型的一個例子。

依法治國的理論,在老早以前就已經在中國誕生了,並通過商殃的變法在秦國得到實踐,秦國後來的強大,多少與這一次變法的成功有關,有人還將它視為秦國統一中原的制度原因。這種依法治國的理論,其實就是勸告統治者要制定嚴刑峻法,迫使人民畏懼法律的懲罰,從而老老實實的做一個良民。這就是兩千多年前百家爭鳴中法家的理論要點,也是中國的依法治國的核心理念。

為什麼要嚴刑峻法,還有這麼一個故事,有人質問一個法家,為什麼要採用這樣嚴酷的法制,法家是這樣回答的:大火猛烈,但是人們死於大火的數量很少,平靜的水域非常柔弱,但死於溺水的人數量很多。嚴刑峻法就如同猛烈的大火,由於樣子嚇人,反而使得人們畏懼,不敢有違,所以實際上可能對人造成的傷害還是小的。

這一套東西能否成立,當然中國歷代都有爭論,但並不影響它的執行,所以歷朝歷代都有非常明確而且嚴酷的法律,尤其以明朝為最。而儒家那套仁政的理念,反而是更多地停留在口頭上,並沒有真實付諸實踐。

很明顯,這種法家的依法治國的理論,根本沒有考慮到被統治者的權利,甚至沒有將被統治者當人,所有的法律都是以維護皇朝和皇帝的安全考慮的。法律的制定完全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這一點中共倒是並不諱認,而且一直堅持,直到現在中共編寫的教科書上還是這樣表述的,看來中共也不是什麼時候都想立牌坊。

而現代人類社會的法制與法家的理念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立足點就完全不同,所以兩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

人類進步到今天,已經不再承認社會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區別,原來統治者在社會中承擔的責任已經被授權給一個被叫作「政府」的機構。這個政府在受權的同時,與這個社會的公民簽定了一份被稱作「憲法」的契約,其中的主要內容就是公民授予政府若干具體的權力,比如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等,根據契約的約定,沒有被授權的領域,政府是不能夠染手的,主要是公民私人的空間和個人思想的自由,並由此派生出若干權利。接受授權後的政府,又根據授權,與公民補充簽定了若干被稱作「法律」的契約的補充條文,其目的無外乎平衡社會上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由於是平衡,當然會對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做出若干限制,目的是公民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由此造成對其他公民權利、利益的損害降低。

這一條非常關鍵,補充契約對公民行使權利的限制只是降低它對其他公民權利造成的損害,而不是完全否定這種傷害的合法性。因為,在公民社會中,任何公民要申張自己的權利,者不可避免地會對其他公民的權利和利益造成損害,這一點很容易理解,如果不承認這種損害的合法性,實際上就是否定的公民行使權利的合法性,而中共就往往利用這一點,壓制公民的權利,比如公民申請遊行,它會說遊行影響交通,損害其他不遊行的人的交通權利,因此不批准。而支持六四鎮壓的人,也大多持這種理念,以其他公民的權利必須保護為理由,支持中共對示威請願的學生採取殘暴的血腥鎮壓。

所以,不論是憲法,還是其它形式的法律,本質上都是公民與政府簽定的契約的一部份,所以在任何時候,政府都沒有權力單方面修改、增加、刪除契約內容的權力,對契約的每一項內容,無論是增加、修改還是刪除,都必須經過公民的同意,否則即是無效的。而且政府必鬚根據契約的約定行使被賦予的權力,因此,政府能夠做的是法律上有明文授權的工作,沒有明文授權的做了,就是違法,有明文授權的,不做,也是違法。而公民只需要不做契約上禁止的事件,契約上沒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這就是現代法制的精神。

現代社會的法制概念,與中國歷史悠久的「依法治國」真是天差地別,風馬牛不相及,但有人就是要混淆兩者之間的天差地別,硬要將「依法治國」等同於現代社會的法制概念,這些人實際上做的,不過是在給「法家」殭屍穿上「法制」的外衣,要讓法家那套東西以現代的臉目重新出現在人們面前。

只要認清「法制」與「依法治國」的區別,對六四鎮壓的合法性就非常容易辨別了。

首先,應該承認,政府的清場行為是有其合法性的,因為人們建立政府就授予了它維持社會正常秩序的權力,它也就有了維持正常秩序的責任,如果不能履行這個責任,反而是違法的不作為。有人類比台北市的清場行動來證明中共清場的合法性,其實是多餘的,因為清場本身的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清場的合法性並不等於血腥鎮壓的合法性、不等於濫用暴力的合法性、更不等於屠殺的合法性,清場是經過授權的行為,但是不擇手段、無視生命地清場,決沒有任何授權,所以清場有合法性,鎮壓沒有合法性,完全是中共濫用暴力、無視人民生命、血腥殘暴的非法行徑。任何為中共鎮壓的辯護,都與為納粹法西斯辯護是同等的罪惡。

六四的血腥鎮壓,完全破壞了中國人民與中共簽定的契約,從理論上講,從此之後,中國人民已經可以不再受這份契約的約束了,契約已經喪失了其必要的尊嚴,也就是說,當今的中國,人民與政府之間,已經不存在任何有效的契約了,所以中國未來是個怎麼樣的局面,現在實在是很難予以預計的。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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