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議會激進改革司法 檢察官更難送罪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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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宜君紐約報導)當民眾正高興紐約州長的預算案包括修改極具爭議的保釋法,州議會兩會已經提出比現行保釋法更刁鑽的法案,讓檢察官更難送犯人鋃鐺入獄。

今年1月中下旬,民主黨紐約州參議員麥瑞(Zellnor Myrie)與州眾議員米克斯(Demond Meeks)分別提出「取消強制最低量刑法案」(S7871/A9166,Eliminate 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s Act),削弱檢察官起訴罪犯的權力,並要求法庭在裁決刑期之前,需要召開聽證會,並拿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才能送犯人入獄。法官在判刑前,還要考慮犯人的處境與經濟損失。

「取消強制最低量刑法案」是什麼?

了解法案前,得先清楚什麼是「強制最低量刑」(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s)。

「強制最低量刑」的由來是美國國會為了抵制1970年代不斷上升的犯罪率,在對犯罪態度強硬的國會議員支持下,於1984年通過「量刑改革法案」(Sentencing Reform Act)。

十多年後,紐約州也跟進加重刑期,於1995年通過「量刑改革法案」(The Sentencing Reform Act of 1995),對暴力重罪判處更長的刑期,取消假釋並要求對暴力犯罪慣犯加強量刑——州參議員麥瑞的提案就是針對這項立法而來。

「強制最低量刑」要求特定罪行有最低刑期,通常是用於打擊毒品相關犯罪,例如聯邦法規定,販售28克的霹靂可卡因(crack cocaine)至少得在聯邦監獄服刑五年。

當檢察官在以相關罪名起訴重罪犯人時,罪名已經包括最低刑期,法官基本上並沒有減低該罪名的最低刑期,或判處不監禁的可能性,而犯人也通常會因為「最低刑期」而認罪。

州參議員麥瑞正是因此認為,有了「強制最低量刑」的存在,才會導致96%至98%的犯人認罪進而坐牢,導致紐約監獄人滿為患。

所以,他在提案中創造了「非監禁推定原則」(presumption against sentences of imprisonment)一詞,允許法官在考慮其它原因之下,對重罪犯判處「非監禁刑罰」。

新法案對檢察官起訴與法官裁決的影響

根據麥瑞提出的法案,如果法官要判刑,法院得召開聽證會,並且檢察官要拿出「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以確定推翻「非監禁推定原則」,表明「除了監禁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不法行為和促進社區安全」,才能宣判犯人的入獄刑期。

不僅如此,法案還規定,當法官在判犯人入獄時,也得考慮監禁對犯人的四項「獨特危害」,包括:「被告中斷與家庭、就業、所需公共福利、醫療保健和住房的聯繫」,「監禁在州與地方的財務成本」,「任何可以減輕刑罰的方式」,以及「被告的歷史、性格和狀況」。

《紐約法律報》(New York Law Journal)評論員巴里.卡明斯(Barry Kamins)4日在〈刑期改革:刑法正義的新戰場〉(Sentencing Reform: The Next Criminal Justice Battleground)中指出,該法案讓「法官仍然有權判處監禁,並且可以判處在法案頒布之前的相同刑罰。」

「但是,關鍵的區別在於,法案將在法官可能認為不公平或過度懲罰方面,取消檢察官在認罪協議中的影響力。」文章寫道。

至於專業法律人是否認為法案會通過呢?「在有關保釋法的強烈反對聲中,立法機關是否會在會期中頒布上述部分或全部法案,還有待觀察。」卡明斯在文中結尾處寫道。

州參議員麥瑞與州眾議員米克斯並非首批要求取消「強制最低量刑」的人,但凡是激進派司法改革組織,都有類似的聲音。

例如紐約大學法律系的「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就多次撰文建議取消「強制最低量刑」。

令人玩味的是,麥瑞與其他支持「取消強制最低量刑法案」的人都聲稱是要還給法官更多的裁量權,而這點正好與紐約州長霍楚推動修改現行保釋法的出發點相同,但目的卻不盡相同。

州議員希望法官不要輕易送犯人入獄服刑,而霍楚則是讓法官在判刑上有較多的裁量權。

到目前為止,「取消強制最低量刑法案」還沒有排進州議會兩會的會期中,原因或許正如卡明斯所說的那樣——錫耶納民調(Siena Poll)顯示,紐約選民不分黨派都視整頓治安為最關鍵議題,且有約七成紐約人反對現行保釋法,因此讓激進派民主黨主導的紐約州議會暫時停下了改革司法的步伐。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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