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房東申請驅逐租客 數量4年飆升77%
【大紀元2020年02月27日】(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房價漲,房租貴,房東以自用為由驅逐租客現象也隨之大幅飆升。
以自用和裝修為由驅逐租客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安省房東租客委員會(LTB)數據顯示,2015至2018年底的4年間,房東兩類無過失正當理由驅逐租客的申請個案飆升,其中房東以自用為由驅逐租客的申請(N12)飆升77%,以裝修為由驅逐租客的申請(N13)個案飆升149%。
數據顯示,多數這類申請以電子形式提交,其中N12類驅逐申請共3,906件,N13類驅逐申請共488件。
安省租客維權中心(ACTO)法律服務主管海爾(Kenn Hale)表示,上述數據印證中心去年11月份分析報告數據,報告發現不僅租客尋求幫助的這2類官司案件上升,且房東驅逐租客案件中,近80%房東有不同形式的法律代理,而僅3%的租客有法律代理。
海爾分析發現,N12和N13類驅逐案件中,租客上訴量分別上升46和35%。海爾表示,這說明租客需要法律幫助,懷疑房東以此為由驅逐定有貓膩,在想辦法抗爭。他還說,突然一下子被驅逐,不是小事,不是拿點度假的退款這種小事,而是相當於整個生活一下子被打亂。
他還發現,房東以自用為由驅逐租客和以裝修為由驅逐租客的兩類案件差別大,是因為以裝修為由驅逐申請,需申請到市府裝修許可才可正式啟動驅逐程序,比前者更麻煩。
2類驅逐案件差別
省府住房廳長發言人在郵件中透露,省府一直在審查住宅租賃法(RTA),過程中也綜合考慮了N12和N13類驅逐申請個案上升數據,並努力在今年春季前修法。
媒體報導,一名華裔購買多倫多東區一幢出租屋1%產權後,以自用為由開始驅逐租客,女租客麥肯茲(Devon McKenzie)不服開始打官司,官司一打就是7個月,最後於去年11月與房東達成協議撤銷上訴,條件是房東免除租金,她和室友同意於今年5月底搬出。
相比之下,N13類驅逐案件更復雜一些。現有租賃法規定,房東以裝修期間有正當理由驅逐租客,裝修完畢後,租客有權再次以原來租金搬回,但如果房東在原租客搬出期間又以更高租金出租給新租客,新租客也有權受租賃法保護。
2018年的一起官司,證實法律對這類新老租客保護上存在較大差異。當年多倫多795 College St出租公寓租客在房東完成裝修後,發現房東找到新租客後申請到房東出租禁令,仍於事無補,搬回權利被整個忽視。後來795 College St出租公寓老闆僅被罰款7.5萬元,既沒按法律規定交另外一項4.8萬元罰款,也沒支付1.2萬元的受害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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