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菁菁東京特稿)台灣連日來的「削凱子」風波(電視主播薛楷莉事件),引發了各方對此事件報導是否過度的爭議。人權保障及新聞自由之間的衝突應該如何來取得平衡?日本其實在這個問題上也是爭議不休,但是他們正設法希望透過法律的規範以及媒體的自律,來保障新聞自由及個人隱私權。
日本於今年三月在國會上提出的「人權擁護法案」,針對媒體和人權侵犯之關係做了一番界定。「過度採訪」也是其中的類型案例之一,他們對「過度採訪」的定義即,不斷打擾拒絕接受採訪的事件關係者及其家人,其所謂「打擾」的方式有埋伏、等候、跟梢、不停打電話、傳傳真等。
法案中主張保護「因媒體報導而隱私權遭侵犯的人」例如,犯罪案的受害人姓名、相片等個人資料遭公開以及「遭過度報導而無法過平穩生活的人」例如,媒體圍堵跟監使得受害人無法自由進出家門等。受害者若出面指控,法務省的外圍組織「人權委員會」便會調查事件經過,並採取命令媒體停止採訪等措施。
為何遭受媒體過密騷擾者有被保護的必要?大多數案件關係者往往不習慣受到媒體窮追不捨的包圍,容易引起情緒失控、失眠等身體和精神的傷害,個人資料、相片的曝光甚至也會影響其無法過正常平靜的生活,因此有必要借法律來保障個人隱私及人權。
媒體記者在激烈的競爭下,挖新聞的衝勁可能不比私家偵探差。再者因為消息來源層出不窮,好不容易入手的消息可能為了搶快,而沒來得及查證便公諸於世。各方消息充斥的結果,難免造成被報導者蒙受莫名的傷害。
法案中同時提到在保護受害者的同時,必須充份顧慮到新聞的報導自由及媒體的自主性。其實即使法律言明要保護受過度報導侵害人權,但是其中多少又與新聞自由相互衝突,其間的關係相當微妙,如何來拿捏分寸也引人爭議,要預防過度報導,最終還是要靠媒體的自律與自省。
日本的二十一家主要媒體包括報紙、電視、通訊社加盟的「在京社會部長會」組織於本月二十五日定出「集體過度採訪」的對應方針;希望透過遭受媒體過度採訪的受害者出面指控,由這個組織來決定對應策略,借由集體協定的制裁力量來防止或處理侵犯人權的過度採訪行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