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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車禍律師談:交通事故中如何得到最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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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9日訊】在美國,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車禍造成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稟法庭。一旦發生了車禍,當事人該怎麼辦呢?以下是律師的建議:

第一,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車撞到你,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你受傷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後報警。

第二,無論如何都要做醫療檢查。發生了車禍,人通常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後來才能發現。因此,不要跟警察說:「沒事」。如果你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你沒有受傷,對你很不利。有一個誤解——有人認為肌肉扭傷(軟組織傷)不是傷,事實上大部分車禍案都是肌肉傷而獲得賠償的,沒有車禍受傷經歷的人千萬不要小看肌肉扭傷。

例如:有一個人出了車禍,手臂上有塊淤青,他覺得沒事,但一個月後,他發現自己的手臂動不了,趕緊去找律師,但律師不願意接案,因為保險公司十有八九不會理賠,保險公司會說,已經過去了一個月了,誰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傷的呢?怎麼證明你的手臂不能動是車禍所導致的?

律師的建議:紐約州有「無過失」(no-fault)保險,即無論誰對誰錯,不管你是不是肇事司機,你都有資格獲得最高不超過25,000元的保險理賠,其中包括醫藥費和工資損失。

第三,車禍發生後,小心你自己說的每一句話。記住,絕對不要說「是我的錯」(Never say 『it is my fault』)。警察通常會問車禍相關人員:「發生了什麼?」 警察問的是事實,不是讓你下結論。因此,你不要說「對不起」,也不要說「是我的錯」。常言道,一樁車禍的發生需要兩部車。有可能大部分的過失在於你,但對方可能也有過失,無論你錯90%還是10%,你都不要把過失全部攬到自己身上。

第四,保存所有的證據。保存證據對你將來打官司有利。如果有好心的目擊者把電話留給你,要趕緊記下,把目擊證人的名字告訴警察。盡可能多地拿到對方司機的信息,問司機的名字、地址、保險公司名字。如果你身上有手機,用手機拍下現場的照片,將來會有用。

第五,出了車禍後,不要跟任何人講車禍發生的細節,除了你的律師。你可能會接到一些電話,包括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或你自己的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對方可能態度很好,話說得很動聽,但無論如何,不要跟他們談論車禍,因為你可能會在不知不覺中落入陷阱。

第六,不要自己跟保險公司簽任何協議,除非你的律師在場。不要因小失大,因為你能獲得的賠償可能遠遠超過你自己想像的。

例如: 趙先生的車被UPS卡車撞了一下,車子有小磨損,他的肩膀有點疼,但他以為是小傷,不礙事,於是跟UPS和解,對方賠了3,800元,比修車的錢多了不少,他覺得很划算。但是3個月後,他發現自己的肩膀和腳受傷很重,醫生說需要開刀,他這才去律師樓諮詢,結果律師告訴他,他的案子本來值10萬。

第七,不要跟對方司機簽任何協議。對方車輛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點油漆,這時候,對方司機可能會說,給你150元修車,小事化了。你當然可以拿著錢去修車,但不要簽下任何協議。

第八,如果可能,加買「無保」或「低額」保險(UM/UIM)。紐約州規定車主必須購買不低於25,000元的保險。律師建議加買UM(或稱UIM),當撞你的車沒有保險,或保險很低時,你可以獲得賠償。如果你是已婚者,還可以買「夫妻保險」。當夫妻兩人同時在車裡,其中一人開車出了車禍,受傷的配偶可以告開車配偶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以前紐約州曾經一度取消該法律,理由是防止欺詐,現在又恢復了該法。

為什麼聘請車禍專業律師比接受保險公司(馬上付費)的和解更好?

當你或你的親人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通常會急於向你提供一個和解並希望你會接受,從而令你放棄找車禍專業律師代表並處理你案件的權利。就算你覺得保險公司提供的和解是不錯的,明智的做法是諮詢一個律師,因為很有可能你得到的不是公平和應得的賠償,你可能應得更多。

下面是一些主要的原因為什麼請律師比接受和解更好:

‧ 車禍專業律師有更好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幫你處理所有文件和報告以讓你得到一個公平的賠償。

‧ 律師可以面談證人和調查警察報告之外的詳細情況。

‧ 律師可以代表你向保險公司談判,幫你爭取那些保險公司一般不賠的項目, 例如失去工作能力後的工資損失,如果你的受傷需要長期的醫療治療費用,精神壓力,還有從此以後的生活改變的賠償等等。

‧ 律師會運用所有的一切盡力爭取一個最高的賠償。

案例1:林女士兩年前在皇后區貝賽過馬路時,被一輛正在轉彎的廂型車重重撞到保險槓上,撲向空中,又摔到地上,身受重傷。林女士在車禍後的一年半內接受了包括背部、頸部治療在內的四項手術,術後病情雖有所緩解,但仍不容樂觀。除了身體的傷和痛還得了憂鬱症,多次接受心理醫生的治療。現在她走路最多只能走十分鐘,經常失眠。在經濟上她也有很大負擔,手術費用就超過20萬元,此前從事家政服務的她在車禍後無法繼續工作,需要借錢來維持生計。

此類案子的受害人通常只能獲得十幾萬元的賠償,撞上林女士的司機的保險公司開始只同意給很少的賠償款,然而律師為林女士進行了全面的損失評估,並提供了有力證據,包括心理醫生出示的報告指明車禍後的林女士每年需要2萬5千元的心理治療費等,最終為林女士爭取到81萬8千元的賠償款,肇事司機購買的是最高賠償100萬元的汽車保險。

案例2:李小姐在上州做工,坐老闆的車去上班時發生了連環車禍,李小姐鎖骨骨折,受傷嚴重。車禍以後,老闆把她送到醫院,然後把出院報告、警察報告都拿走了,沒有給李小姐。李小姐回來以後,可以說是「一問三不知」,自己受傷的情況、在哪家醫院住的院,全然不知,這種情況要獲得索賠是很難的。

律師接手這個案件以後,確認李小姐的老闆和後面追尾的司機為索賠對象,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了保險公司的信息,並從保險公司獲得了警察報告。另一方面則想辦法找到了李小姐當時住院的醫院,獲得了醫院報告。在這些細緻工作的基礎上,李小姐獲得了賠償,老闆和追尾司機的保險公司要負責李小姐的醫療費、誤工費和責任賠償。

案例3:75歲的程先生遭遇了一次輕微的車禍,被汽車撞傷。程先生委託了一位西裔律師,代理他向保險公司索賠。案件委託三年以後沒有任何進展,今年1月程先生突然接到西裔律師的通知說不再代理他了。同時,對方(保險公司)律師因為案件拖得太久,也下了「最後通牒」:如果今年5月再不索賠,就視為程先生自動放棄。

程先生只好再找律師,專業律師接手案件後,很快就和對方達成了和解,只花了三個星期,而且獲得了1萬8千元的賠償,程先生對這一結果非常滿意。

案例4:陳先生是餐館送外賣,騎單車在緬街上被西人撞倒;左腿嚴重受傷,因擔心身分問題而不想索賠;但經過專業律師的解釋及爭取,二年後法官裁定獲賠12萬元。

案例5:孫先生在開車途中被白人貨車追撞,頸部嚴重受傷,因擔心英文不好而不敢索賠,經過專業律師陪同拿取警察報告後且確定是對方的過錯,馬上立案;二年半後獲賠20萬元。

案例6:鄭先生從紐約乘坐巴士到新澤西打工,結果路途中發生車禍,只覺頸骨碰撞;剛開始不覺有異樣,結果在第三個禮拜覺得劇烈頭痛,因為在30天內立案;並且經過律師團極力爭取,二年後獲賠10萬元。

交通意外時刻都在發生,哪怕是小事故也能爭取合理賠償。如黃先生在皇后區牙買加開車時,被另一輛車撞出車道,但本人受傷並不重。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黃先生很快取得2萬5千元賠償,遠遠超過預期。其實,只要律師思路慎密,法律知識淵博,懂得採用最佳策略,可以在不超出法律規定下,將小案變成大案,取得意想不到的高額賠償。

大部分車禍案件都是以和解結束,告上法庭的只有極少數。幾乎所有的律師、保險公司都盡量避免打官司,因為第一,打官司要花錢。第二,打官司耗時間。無論你是原告或被告都要花時間,而官司要結束也要等好久。紐約一個簡單的車禍官司通常會要等待一至二年才會輪到開庭。第三,打官司不能保證你就能獲得更多的賠償,甚至不能保證你拿到一分錢,因為一旦案件上了法庭,決定賠償你多少錢的是坐在陪審席上的六位美國公民,而這六位美國公民中只要有一位不同意你對賠償的想法,就會對你的案件很不利。

蓋茨諾聯合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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