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週三(25日),就在市長宣布將提前完成可負擔房計畫時,另有一大群現在住在廉價公寓裡的居民正面臨失去他們的公寓的危險。另外居民們擔心,市長的「可負擔」和對他們而言的真正「可負擔」概念不是一回事。
如本報10月〈合作公寓面臨拍賣 華裔保家〉報導中所述,在全市1,200多個廉價合作公寓中,已經有195交由第三方接管,其中84個樓已經進入「止贖拍賣」程序。這個消息讓所有這種合作公寓中的居民人心惶惶。
就此問題,記者在日前一個不相關的場合特別向市長詢問,市長保證說,這樣的公寓將永遠是「可負擔的」住房。「我不喜歡『止贖拍賣』(foreclosure)這個詞,因為不是私人銀行或者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來購買大樓,而是紐約市想支持這些合作社(即Housing Development Fund Corporation,簡稱HDFC,中文習慣稱為「合作社」),讓他們保住大樓,給他們地稅減免,給他們投資。」市長說。
「但是他們其中有些合作公寓,很有限的一些,不能夠按時付款,那麼市府現在就說了,你們得站出來,制定付款計畫,解決付款問題;如果你們不能,市府介入,找一個非營利的機構來管理大樓,解決長期的財政問題;同時,允許所有的住戶繼續住在大樓中,住一輩子;並保證那個樓是『可負擔的』。」
但是,合作公寓中的居民擔心,即便按照市政的定義,即「可負擔」住房的租金低於當地平均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對他們來說也是「不可負擔」的。在週二晚上哈林區第158街499號大樓居民會議上,合作社組織的律師羅麥若(Morisete Romero)就說,第三方接管之後,「房租至少上漲400美元」。該大樓華裔居民陳春(化名)對記者說,這個租金不光對他們家是「不可負擔」的,「我看到時我們樓的居民都會付不起租金的。」
在週二的居民會議上,律師一邊催促大樓住戶在週六之前填好所有文件,以便儘快向市房屋保護與發展局(HPD)申請Article 11的地稅減免政策,一邊向居民宣布上調每月物業費,以向供水公司保證,他們今後能夠按時交水費。
購買合作公寓 千萬要問清欠費歷史
市長對本報記者說:「市裡的底線是:保證他們的房子是『可負擔的』,但是對於不能按時交費的合作公寓屋主,就不允許他們再擁有大樓了,他們將喪失對公寓的所有權。」
每個合作公寓的情況也不盡相同。陳春的大樓正在爭取市政地稅減免政策以讓他們保住他們的所有權;而另一個在中央公園北門後身的居民樓連申請「Article 11」地稅減免的機會都失去了。
按照HPD的羅赫芬(Elizabeth ohlfing)在郵件中對本報介紹的第三方轉讓時間表,早在2015年市政就通知這84個不交費的大樓了。「2015年夏天,市裡向這些大樓發出最先通知,要求達成付款協議。」她寫道:「2017年夏天,市裡又延長了時間和機會,讓他們申請第11條款(Article 11)地稅減免政策;2017年秋天,市裡下最後通牒,向法院申請止贖評估,這又花了3至6週不等;今年冬天,這些建築在法庭那裡還有四個月的時間交付全款,或者要求和HPD達成協議;明年夏天,HPD向市議會提出轉交第三方申請,他們有45天的復議期,然後做出決定。」
和其它的眾多居民樓一樣,尼古拉斯大道67號在週二晚上也召開了居民會。當華裔住戶李鴻(化名)問大樓管理方「城市物業管理公司」(Urban Property Management Corporation)為何居民沒有提早接到通知,來申請地稅減免政策保住他們的所有權時,對方支吾其詞,說他們最近幾個月才接手管理。「我們目前當務之急是到銀行去貸款,先還上欠市裡的地稅,保住我們的所有權;今後再賣掉一些單元還銀行的錢。」對方一名女代表說。
可是,這樣不保險的合作公寓誰會買呢?李鴻2014年花費20多萬美元買下此樓的一套住宅,本想每月繳納幾百美元的物業費也很划算,沒想到如今面臨失去所有權的危險。
李鴻問管理公司代表,當初合作公寓是否有責任告訴她大樓的欠費歷史記錄呢?對方回答:「這是你要問的,你自己、你的買房律師、你的經紀人,如果你貸款買房的話,你的銀行都應該在買房前問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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