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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四十四

陪審團評議一周未決 孫董:絕不會鼓勵員工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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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涉嫌房屋貸款欺詐案上週休庭。陪審團閉門評議一周,仍懸而未決。5月29日,國寶銀行董事長孫啟誠邀請華文媒體座談,希望僑胞了解案情,以及國寶銀行服務社區的不變立場。

經過三個多月的庭審,檢方將所控罪名減至84項。陪審團判斷有罪無罪的標準,要看是否有「超過合理懷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的絕對證據。

針對檢方在結案陳詞中說,銀行員工大規模作弊不是個人的事,而是一個系統出了問題的觀點,孫啟誠回應說,銀行是法人,如有過錯,是由所僱員工的行為轉致。證明銀行過錯「需有下列因素:第一,所轉致的員工是高層管理員;第二,犯過的員工的過錯是由此高層管理員鼓勵及同意;第三,高層管理員是為公司謀利。有這三點,方能定罪。如果所述未能成立,即使員工有罪,公司無需承擔。」

孫啟誠解釋,被告的貸款部前主管譚偉雄不屬於高層管理員,法律上講,是否高層的定義是看他「是否有權更改政策,是否有決定權」,而譚偉雄需要與另一個人共同審核貸款,他本人既做貸款員,也擔任臨時主管,沒有決策權。

「國寶是絕對不會鼓勵員工作假。」孫董說,原因有二,一個是銀行職員的工作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擔保業務更要小心應用,否則不但招致經濟損失,也會損壞銀行信譽。「作銀行的業務是信用的責任,別人的錢財交到你手中,比管理自己的錢財更重要,非但不能親自作壞事,也不能讓別人懷疑你有不規的行為。」

孫啟誠表示,銀行並沒有從房貸業務中,獲得過高額利潤。「國寶只從房利美那裡分得0.25%的利潤,這是房利美決定的服務費比例,還要從中扣除雇員薪水等開支。遭遇壞賬時,國寶還要從房利美購回貸款,自己倒貼、承擔損失。」

孫啟誠認為,檢方指責國寶銀行造假行為對2008年金融危機負有責任,而事實恰恰相反。「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許多金融機構紛紛倒閉,那時國寶幾乎無壞賬,客戶依舊準時付款,因國寶在此之前從未經營投機或次級貸款業務,而無需聯邦資金援助。」

「在2009年時,反而增加社區住家貸款高達近5億美元。」孫啟誠說,5億貸款所促成的交易及其乘數效應是有超過數十億的效果,其實對金融復甦做了有力的貢獻。

他回想起當初檢方將12名被捕員工,用腳鍊手銬牽引送上法庭時,那是他們壓力最大,最痛心的時刻。經年累月的官司打下來,耗費了無限的人力物力,即便再上訴,相對目前的庭審,不會有更多金錢和精神上的壓力。孫董神態輕鬆的說,如果陪審團判定國寶有罪,他們一定會上訴到底。

上周五,雙方總結陳詞告終後,法官指示陪審員的文件長達130多頁,陪審團目前仍懸而未決,預計下周將有結論出爐,請讀者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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