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台北市公運處今天說,公車需繫安全帶的位子,包含與駕駛員併列的座位,以及位於前、後車門及安全門的第1排座位及最末排中間面向走道座位與其他前方未設座椅的前向座位。
立法院5月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案,確實規定在營業大客車(包括市區公車)駕駛人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乘客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罰鍰。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指出,行政院於7月15日正式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條文,為釐清條例所指「前座」位置,日前函請交通部釋示,交通部今天回覆。
公運處指出,根據交通部的函覆說明,大客車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前座」位置,原為與駕駛員併列的座椅,經檢討修正後,前座位子還包括前、後車門及安全門的第1排座位及最末排中間面向走道座位與其他前方若未設座椅等位置的前向座位。
交通部函示中,還請各公路主管機關應轉行所轄相關客運、遊覽車業者加強相關宣導,於車輛前座及車內明顯位置以文字、圖像標識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