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27日訊】廣西北海市一名12歲小女孩,因偷竊被超市員工捆綁掛牌示眾,該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今年3月26日,北海市中級法院判決超市對小女孩賠償道歉。
2011年12月4日,小蘭(化名)在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家超市內,偷偷挑選了兩個髮夾和三顆糖放進口袋走出超市。隨後,小蘭被超市員工抓住並被剝下外衣,掛上「小偷」的牌子捆綁在電線桿上示眾。
據《中新網》報導,女孩家人認為超市的行為侵犯了孩子的權利,將超市告上法庭。由於雙方調解不成功,3月26日,當地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該判決為:超市老闆及兩名員工賠償女孩醫療費用3649.18元、精神撫慰金20000元,並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
對於此案,在網絡上引發大陸民眾熱議。
民眾「永遠的未成年」:偷竊確實可恥,但她是個孩子,你給她的創傷一輩子也許都走不出來,這樣的事,處理要謹慎一些。
「遺忘的三木」:小孩的偷竊行為只是一種好奇心,但監護人有責任哦!有句老話:小來偷針,大來偷金。這次法院判鎝對,維護了小女孩的人權和尊嚴,但道歉書張貼欠妥,這跟超市的做法有點相似。
「懷瑾握瑜2008」:她還是個未成年人,應加教育引導。
「麥兜的糖果」:小女孩一定要心理輔導和教育,不然以後的人生會有陰影!超市該罰!
「大眾視角」: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是不是欠妥當。是不是有點影響女孩的心理啊。
「琪殤520」:孩子需要教育,超市需要懲罰,法庭需要自省,如此公開事件,讓這個孩子今後如何生活?
「裂弧」:張貼道歉聲明不合適吧,這不是告訴所有人小女孩偷盜?
(責任編輯:任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