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律諮詢:父母是否可隨子女定居德國?

袁沛博律師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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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8日訊】問題:我是獨生子,已經在德國定居,我與我的妻子,孩子都已經入了德國籍。我的父母已經70多歲,但是每次來德國只能住3個月,不能辦長期居留簽證。眼看父母年事漸高,每次這樣奔波在中國德國之間非常辛苦,我們也非常想盡贍養老人的義務,有沒有可能讓父母得到德國長期居留?

回答:按照移民法,居住在國外的家庭成員,比如父母或孩子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居留。特別是對未成年的孩子或配偶來說,此類家庭團聚居留比較好辦。而為其他親戚辦此類簽證則比較困難。因為這些人必須提交特殊的理由:比如在本國內沒有一個親戚,同時需要特別照顧等。僅僅因為父母在國內沒有人照顧、子女希望承擔贍養義務是不行的,只有在當父母不來德國就會產生「異乎尋常的困難」時才可以。德國法律中並沒有明文規定這個「異乎尋常的困難」是甚麼,所以各地外管局對其也可能有不同解釋,因此,建議在遞交父母來德的申請之前,要與居住地的外管局溝通,對事情的成敗有個大致估量,並準備好相應申請理由。

如有親生子女在德國出生,如親生父母一方在外國,則有機會為他們申請到一個最長三年的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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