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30日訊】我們是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七個半村的村民,我們控告馬橋政府官商勾結非法倒賣我們祖祖輩輩、子子孫孫賴以生存的土地——13,000畝基本農田,導致13,000畝農田荒蕪至今8年,強拆了3千多戶民房,侵吞了農民的合法財產幾十億元。
2011年9月份開始,在3,000多畝沒有國務院批文的農田上建造商品房、保障房、別墅等,9月28日舉行了開工典禮,上海市政府各級部門的領導也參加了典禮活動。8年來地方政府違法侵權,我們依法維權上訪到鎮、區、市,直至中央上告都無門,維權無路。8年來我們受到的打壓,苦不堪言、不可設想。我們希望中央派清官來馬橋,查處馬橋政府倒賣農田犯罪行為,希望中央除腐打黑動真格,老百姓才有救!因此我們積極配合中央如實反映真實情況,提交中央各部門明察。
2003年10月開始,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和馬橋鎮政府陸續開始徵收工農村、馬橋村、聯工村、聯建村、聯盟村、星星村、望海村、三裕村等村的基本農田和拆遷這些村農戶的房屋。在這場徵地和拆遷中,上海市閔行區政府、馬橋鎮政府以及被徵地的各村村委會幹部,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
第一,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的規定,涉及村民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都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但是,這8個村的土地被徵收前,沒有一個村委會依法召開過村民會議來討論徵用村集體土地涉及的各種重大問題;徵地前,村民也沒有看到過任何徵地補償協議之類的文件。如此大規模徵地,未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就強行實施了。
第二,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徵收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批准。但閔行區政府、馬橋鎮政府徵用基本農田超過13,000多畝(約867公頃),卻根本沒有經國務院批准,就把這些基本農田佔用了。
第三,土地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是,當時政府根本沒有履行這一法定職責。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但馬橋鎮這些被徵地的村委會根本沒有向任何村民公佈過這些信息,相反,鎮幹部和村幹部大肆侵佔、挪用村民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按照鎮幹部和村幹部對村民的告知,徵收農民的基本農田,每畝補償價格是12,000元,其中鎮政府得3,600元,村民委員會得3,600元,土地使用權人農民得4,800元。
第四,鎮幹部和村幹部趁著徵收村集體土地之機,未經任何合法手續就把各村村民多年來辛辛苦苦打拼起來的各種利潤豐厚的集體企業,包括廠房、設備、機械、各種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以及這些產房的土地使用權,一夜之間就侵吞、洗劫一空。他們趁著全村土地被徵收之機,把村集體企業要麼賤賣,要麼轉化成股份制企業。這些鎮幹部和村幹部搖身一變都成了坐擁資產幾千萬或上億的企業大股東。
第五,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而閔行區和馬橋鎮從2003年開始徵收這13,000多畝基本農田,到2011年10月,時間已過去8年了,這被徵收的13,000畝土地一直沒有動工建設,而是閒置、荒廢至今,也禁止村民恢復耕種。如今,這13,000多畝土地到處雜草叢生。
第六,按照2002年初上海市政府出台的《關於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2000年出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閔行區政府出台的閔府發(2002)8號文《關於閔行區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實施辦法》、9號文《關於閔行區城市居住房屋拆遷市場價補償安置中區域劃分及價格補貼標準實施辦法》,拆遷單位應依照國家法律和上海市政府和閔行區政府的上述政策規定,按照拆遷時農戶房屋的實際價值進行合理賠償。但是,拆遷單位對農戶房屋的安置補償標準卻是按照1997年的房屋拆遷安置標準來補償。這是不合情理的,時隔10年之久,房價上漲幾倍,翻了幾番,應該按照動遷當年的市場價補償才符合市政府和區政府的上述政策規定。按少補償50%計算,也還應當給農戶補償不足部份。當時給動遷農戶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只有每平米420元,還要扣除每年2%的折舊費。如果是20年前造的房子,那就扣除40%的折舊費,農戶只拿到房屋補償費每平米252元。這是公權的霸道!僅此一項,就侵吞了農民合法財產數億元!所以動遷後造成很多農民家庭負債纍纍,苦不堪言。
第七,閔行區政府和馬橋鎮政府在徵收農民土地的同時也對農戶房屋進行拆遷,給願意要宅基地的農戶安置了一處大約200平米左右的所謂「宅基地」,然後馬橋鎮政府從應當支付給農戶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中,強行扣除每戶所謂的「購買宅基地費」20萬元或30萬元或40萬元不等,僅此一項,馬橋鎮政府侵吞3,000多農戶幾個億的財產,至今不予歸還農戶。等農戶在這些「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後,閔行區房地產管理局又發給農戶那種在法律上有瑕疵的所謂「房產證」,使農戶擁有的房屋因產權瑕疵而無法上市交易,搞得居民怨聲載道。
第八,閔行區政府和馬橋鎮政府除了徵收這13,000畝基本農田之外,還違法多佔了2,600多畝農村土地。這2,600多畝土地由地農戶的宅基地、農民自留地、河道、鄉村公路、村辦企業廠房用地、河壩等構成。閔行區政府和馬橋鎮政府沒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續就白白佔用了這些土地。
綜上所述,馬橋鎮政府非法倒賣農田是犯罪行為,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我們堅決要求中央查處馬橋政府的犯罪行為!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保護土地,人人有責!腐敗不除,禍國殃民!再次要求中央對馬橋非法倒賣土地事件立案偵查!
馬橋鎮七個半村農民
2011-10-21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