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美國國會(七): 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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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9月 14日報導)美國國會參議院結束夏季休會,9月13號復會第一天就舉行了關於新奧爾良聯邦法官托馬斯.波提亞斯(G Thomas Porteous)彈劾案的聽證。

*彈劾的兩大作用*

美國憲法規定國會可以彈劾政府官員,包括政治任命和民選的官員。
美國之音楊晨歷史學家裏奇

美國聯邦法官是終身職務。布魯金斯研究所司法問題專家本杰明.維提斯Benjamin Wittes說, 彈劾是解除聯邦法官職務的途徑,彈劾的另外一個作用是解除總統的職務。

他說:「比如一個總統要是犯下嚴重行為,對國家利益造成危害,人們就要設法把這個總統趕下台。美國的憲法制定者們當時認為可以利用彈劾讓總統下台,避免總統遭到政敵暗殺。」

*彈劾程序從眾議院開始*

受到國會彈劾的波提亞斯法官1994年由克林頓總統任命為聯邦法官。他的罪名包括收受賄賂、向國會撒謊、用假身份申請破產等等,並於2007年受到聯邦調查局調查。

國會認為他的行為違反了公眾的信任,不適合再擔任聯邦法官。

目前托馬斯.波提亞斯法官的彈劾案已經進入參議院程序;眾議院已經在3月份一致通過對波提亞斯法官進行彈劾。
布魯金斯網站布魯金斯研究員維提斯

參議院歷史學家唐納德.里奇(Donald Ritchie)說,彈劾程序必須從眾議院開始:「在眾議院只需要簡單多數就可以通過彈劾案。 眾議院的彈劾就相當於提出起訴(indictment),參議院的程序相當於審判階段(trial)。」

參議院12名議員組成的特別委員負責審判;審訊之後特別委員會提交報告,交由參議院投票。

如果有三分之二的參議員贊同, 波提亞斯將失去他年薪17萬4千美元的聯邦法官職務以及退休金。

*1999年後第一次國會彈劾案*

托馬斯.波提亞斯雖然只是一名聯邦法官,但這個案件引起媒體廣泛報導,因為這是1999年克林頓總統被彈劾以來的第一起政府官員彈劾案。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七名聯邦法官被彈劾;只有兩位總統被彈劾過–安德魯.約翰遜和比爾.克林頓總統。他們都是在眾議院被彈劾,到參議院沒有通過,所以他們得以繼續擔任總統。

歷史學家裏奇說:「尼克松總統當年面臨彈劾,而且很可能會彈劾成功,所以他選擇了辭職。」

*這類案件有可能受刑事審判*

布魯金斯研究所的維提斯說,像波提亞斯法官這類的案件當然也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收賄和腐敗,以及向FBI撒謊,這些都是可能受到刑事審判的案件。如果沒有受到刑事處罰,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是否繼續讓他擔任目前的職務,這就是彈劾要解決的問題。」

不過維提斯說,即使法庭判決有罪,聯邦法官也可以拒絕辭職,所以只有國會彈劾才能解除法官的職務。

如果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通過彈劾案,那麼在參議院通過可能性也很大;如果眾議院的投票是按黨派劃分,就像當年克林頓總統的彈劾案那樣,那麼在參議院也很難得到三分之二議員的贊同。(//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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